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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jù)《中國循環(huán)經濟協(xié)會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要求,由中國循環(huán)經濟協(xié)會等單位制定的團體標準《基于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量核證程序要求》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guī)則》的規(guī)定起草。參考GB/T 32150 工業(yè)企業(yè)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GB/T 33760 基于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量評估技術規(guī)范 通用要求;T/CACE 034-2021《基于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量評估技術規(guī)范 循環(huán)經濟領域資源化過程》;T/CACE 035-2021《基于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量評估技術規(guī)范 循環(huán)經濟領域資源化過程 廢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T/CACE 036-2021《碳減排量標識》等規(guī)程編制。
本文件規(guī)定了基于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量核證程序要求的術語定義、基本規(guī)則、評價基本要求、相關方權利與義務、評價程序、申報材料要求和監(jiān)督管理等內容。本文件適用于循環(huán)經濟領域自愿開展溫室氣體減排量核證項目的組織或機構,可為申請方或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溫室氣體減排量核證工作進行指導。
基本制度要求:
a) 組織方統(tǒng)一受理溫室氣體減排量核證申報,實行注冊立項制。b) 組織方組建第三方核證評價機構合作名錄,實行年度審查淘汰制。c) 由申請方自主于第三方核證評價機構合作名錄中選擇并實施溫室氣體減排量核證工作。d) 組織方對第三方核證評價機構的評價結果進行審查公示,并頒發(fā)溫室氣體減排量核證證書及碳減排量標識。
申請方基本條件:
a) 持有獨立法人登記注冊證明等。若申請方是大組織的一部分(無獨立法人資格),則應持有大組織的授權證明等。b) 有意向按相應溫室氣體減排量核證標準開展溫室氣體減排量核證工作。c) 未列入國家信用信息嚴重失信主體相關名錄。
第三方核證評價機構基本條件:
a) 持有法定登記注冊證明,并具有認定認可資質。b) 加入組織方建立的第三方核證評價機構合作名錄。c) 未列入國家信用信息嚴重失信主體相關名錄。
其他要求:
a) 申請方應提交溫室氣體減排量核證申報材料,通過組織方形式審查及注冊后,可繼續(xù)與名錄中評價機構開展評價工作,并與評價機構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評價合同。組織方對實施過程中雙方出現(xiàn)意見分歧不予負責。b) 組織方對評價機構出示的核證結果予以認可。c) 第三方核證評價機構合作名錄實行年度審查及末位淘汰制,以維持名錄中評價機構高質量評價水平。d) 組織方及申請方對溫室氣體減排量核證結果報告及使用情況保留調閱和追責權利。
核算及申請:
a) 確認申請意向后,申請方需向組織方提交評價申請及相關附件,受理人員進行形式審查,合格后,在平臺予以注冊立項。b) 組織方向申請方下達立項通知后,申請方可在第三方核證評價機構合作名錄中選擇評價機構,進行減排量核算。c) 申請后一個月內,申請方應向組織方提交以下文件:(1)溫室氣體減排量核證自查報告及相關附件;(2)溫室氣體減排量核證第三方機構合作合同復印件。d) 組織方及評價機構對資料及相關文件進行現(xiàn)場核查。
頒發(fā)證書及碳減排量標識:
a) 申請方完成溫室氣體減排量核證之后,組織方根據(jù)專家復核評價結果,向申請方頒發(fā)組織方簽發(fā)的溫室氣體減排量核算證書及碳減排量標識。b) 組織方將在
管理平臺公示相關溫室氣體減排量核算證書信息。c) 碳減排量標識中附核證報告溯源二維碼,可查詢溫室氣體減排量核證證書相關信息。(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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