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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鉻污染土壤修復后安全利用技術導則》團體標準編制小組已完成起草工作,按照《中關村眾信土壤修復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公開征求意見。
鉻鹽是重要的無機化工產品,廣泛應用于金屬表面處理、紡織、化工、輕工、冶金、機械等行業。據統計,我國國民經濟中約10%的工業產品與鉻鹽有關。我國鉻污染場地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鉻鹽生產過程產生的危險廢渣(鉻渣)的堆放場地。二是鉻鹽廠關停后的遺留廠址。三是鉻鹽產品下游用戶企業場地。
在鉻污染土壤方面,2014年環境保護部編制完成了《鉻渣污染場地風險防控和治理修復規劃》(2015-2020年),規劃中明確了僅鉻渣堆場和關停鉻鹽廠兩部分鉻污染場地共61塊。發布了《鉻污染場地風險管控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和《鉻污染土壤異位修復技術指南》(T
CAEPI 37-2021)。《鉻污染土壤異位修復技術指南》針對鉻污染土壤修復的主流技術(球磨酸溶濕法還原、化學還原、淋洗、高溫還原),明確了不同技術的使用條件、控制技術方法和控制參數。但這個標準未能明確修復后的土壤去向,以及結合不同的去向明確控制標準。
2010年以來,在國家重金屬專項等資金的支持下,個別場地已開展了工程治理工作。主要有青島紅星化工廠、瀘州長江化工廠、云南陸良鉻渣堆場、云南牟定鉻鹽廠、包頭韓慶壩鉻渣堆場等數個場地。由于沒有明確的修復后土壤去向,這些場地往往將修復后的土壤進行填埋場阻隔填埋的方式。這種方式對于土方量小的場地較適合,但對于污染土方量數十、上百萬方的鉻污染場地則難以為繼。因此,當務之急,針對重金屬鉻的環境特點,編制鉻污染土壤修復后安全利用技術導則非常有必要,該指南將填補我國鉻污染土壤治理標準規范的空白。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09 給出的規則起草。參考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 7467 水質 六價鉻的測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30760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技術規范;GB/T 31852 鉻渣處理處置規范;GB 36600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等規程編制。
本標準規定了鉻污染土壤修復后的去向及污染物控制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鉻污染土壤修復后作路基材料、高溫制陶粒或制磚、作為生活垃圾填埋場覆土、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充填要求的采空區充填土四種最終去向。其他最終去向可參照執行。鉻污染土壤中如有其他污染物,其他污染物的控制技術要求參照其他標準規范執行。
鉻污染土壤修復治理的監測與結果判斷:
路基材料、生活垃圾填埋場覆土和一般工業固廢填埋場采空區充填土的監測:
(1)修復后作為路基材料、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作為覆土、進入滿足一般工業固廢填埋場采空區作為充填土利用,其效果評估方法、程序和結果判定等參照 HJ25.5 中土壤異位修復效果評估執行。
(2)采集的每份樣品應破碎并混合均勻,按照本標準附錄的要求進行檢測分析。
陶粒或制磚產品的監測:
(1)采樣要求
①在陶粒或磚生產流水線上采集陶粒或磚產品樣品;
②每 8 小時(或一個生產班次)完成一次監測采樣;
③每次采樣數量不應少于 10 份,在 8 小時(或一個生產班次)內等時間段取樣;
④每份樣品的最低采樣量為 0.5kg。
(2)采集的每份樣品應破碎并混合均勻,按照本標準附錄的要求進行分析。
(3)當陶粒或磚產品的監測結果同時滿足以下兩個要求時,方可視為合格:
①樣品的超標率不超過 20%;
②超標樣品監測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不超過控制指標限值的 120%。
處理處置場所的監測:
(1)應在鉻污染土壤處理處置前、過程中和處理處置后對鉻污染土壤處理處置場所的土壤和地下水定期進行監測,作為評價鉻污染土壤處理處置過程是否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的依據。
(2)處理處置場所和設施的監測采樣方法如下:
①地下水的采樣按照 HJ 164 進行;
②土壤的采樣按照 HJ/T 166 進行。
(3)處理處置場所和設施的監測方法如下:
①污染物排放濃度按照相應排放標準規定的監測方法進行;
②地下水中六價鉻含量的監測按照 GB/T 5750 進行;
③土壤中總鉻含量的監測按照 HJ 491 進行,土壤中六價鉻含量的監測按照 HJ 1082 執行。
(4)處理處置場所的監測結果判斷方法如下:
①土壤處理處置過程中場所土壤與地下水的監測結果比處理處置前場所土壤與地下水的監測結果不增加,或滿足相應的場地利用規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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