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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北京市地方計量技術規(guī)范制修訂計劃,《電導率法總有機碳分析儀校準規(guī)范》北京市計量技術規(guī)范已編制完成,形成征求意見稿,現網上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提出寶貴意見。
電導率法總有機碳分析儀是測量水中有機碳被氧化成二氧化碳的后電導率值,然后再通過兩者之間的對應關系,測得水中總有機碳的含量的儀器。儀器一般由進樣單元、氧化單元、電導率檢測單元和數據處理四部分組成。
本規(guī)范依據 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guī)范編寫規(guī)則》、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和 JJF 1059-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的規(guī)定而制定。本規(guī)范在編寫過程中參考了 JJF 1405-2013《總有機碳分析儀型式評價大綱》的相關內容。
依據 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guī)范編寫規(guī)則》,本規(guī)程在架構上包括:范圍;引用文件;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
校準環(huán)境條件:
1.環(huán)境溫度:(10~30)℃。2.相對濕度:≤80%。3.供電電源:(220±22)V,(50±0.5)Hz。
測量標準及其它設備:
1.標準物質:蔗糖純度國家有證標準物質,相對擴展不確定度優(yōu)于1%(k=2)。標準溶液的配制見附錄A。臨用新制。
2.制備溶液用純水。本試驗所用的純水總有機碳含量低于0.10mg/L,電導率低于 1.0μS/cm(25℃)。
3.玻璃量器:單標線容量瓶、分度吸量管或單標線吸量管,均為A級。
4.天平:分度值0.1mg, ①級。測量范圍不大于400g。
校準結果表達:
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上反映。校準證書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標題,如“校準證書”;b)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不在實驗室內進行校準);d)證書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e)客戶的名稱和地址;f)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較對象的接收日期;h)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對抽樣程序進行說明;i)對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guī)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j)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k)校準環(huán)境的描述;l)校準結果與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m)對校準規(guī)范的偏離的說明(若有);n)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簽發(fā)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以及簽發(fā)日期;o)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p)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或報告的聲明。
復校時間間隔:
建議復校時間間隔一般不超過一年,如果儀器經維修、更換重要部件,或對儀器性能有懷疑時,應隨時校準。由于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是由檢測儀的使用情況、使用者、檢測儀本身質量等諸因素所決定的。因此,送校單位也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
本規(guī)范為首次發(fā)布。本規(guī)范適用于電導率法總有機碳分析儀的校準。(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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