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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廣東省環境監測協會、廣東省認證認可協會的有關標準化管理規定,廣東省環境監測協會、廣東省認證認可協會批準《水質 化學需氧量、總磷、氨氮和總氮便攜式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T/GDAEM 4—2022、T/GDCAA 004—2022)團體標準,現予發布。以上標準自2022年12月27日起實施。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參考GB/T 11606 分析儀器環境試驗方法;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494 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等規程內容編制。
本文件規定了化學需氧量、總磷、氨氮和總氮便攜式水質快速檢測儀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水質 化學需氧量、總磷、氨氮和總氮便攜式水質快速檢測儀的使用。本文件適用于生活污水,部分指標適用于工業廢水和海水的檢測,針對應用于不同場合的儀器,規定了相應儀器的檢測范圍。該儀器可用于水質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還可以用于實驗室檢測。
儀器的結構組成:
1.儀器整體結構組成。儀器結構主要包括樣品采集模塊、數據分析模塊、數據處理模塊、輔助設備等。依據儀器測量方式和原理的不同,儀器可能具備上述全部或部分結構組成,供電應保證現場監測工作的需求。
2.樣品采集模塊。主要包括樣品倉,樣品倉可放置直徑16 mm比色管和10 mm比色皿等。
3.數據分析模塊。用于對采集的樣品進行測量分析,利用
光度計進行分析,內置光源波長至少覆蓋420 nm、540nm、620 nm、700nm四種,結果可同時顯示濃度、吸光度和透過率。
4.數據處理模塊。儀器內置AD轉換和運放等電子器件。
5.輔助設備。輔助設備主要包括無線打印機、便攜式消解儀(至少支持6孔消解)等。
工作條件:
a) 工作溫度:(-10~40)℃;b) 存儲溫度:(-20~50)℃;c) 最大相對濕度≤80%;d) 供電電壓:AC(220±22)V,(50±1)Hz。可使用 DC12V/10A 電源。注:特殊環境條件下,儀器設備的配置應滿足當地環境條件的使用要求。
儀器功能要求:
檢測儀器應具有以下功能:a) 計時測量:為了保證不同批次樣品顯色時間的高度一致性,儀器本身需自帶倒計時功能,計時結束后,自動測量并保存結果;b) 數據上傳:可通過網絡無線傳輸方式將數據上傳至云服務平臺;c) 超標提醒:檢測結果超過特定排放標準后,儀器可提醒(蜂鳴或震動);d) 打印功能:支持歷史數據無線打印功能;e) 消解比色一體:支持消解管比色;f) 歷史數據局:至少可保存 2000 萬條歷史數據;g) 具備溫度和壓力顯示功能。
檢測方法:
1.一般要求。1.1 檢測按照操作規程,選擇相應的參數對樣品檢測,每次檢測采用內置曲線進行,現場增加高低濃度點進行質量控制。1.2 檢測期間除進行校準外,不允許對儀器進行計劃外的維護、檢修和調節。1.3 如果因儀器故障造成測試中斷,在儀器恢復正常后,重新開始檢測,已經完成的測試指標和數據作廢;檢測期間,每臺(套)儀器故障次數≤2 次。1.4 各技術指標檢測數據均采用儀器數據采集與處理單元存儲記錄的最終結果。
2.標準物質要求。2.1 標準物質:市售有證標準物質,不確定度≤10.0%。2.2 空白可使用高純水或高純水加試劑,較低濃度的標準物質可以使用高濃度的標準物質稀釋獲得。
精密度基本要求:
有證標準物質/標準樣品(或采用市售試劑、標樣配制的樣品)的測定:各驗證實驗室利用便攜式快速檢測儀,采用高(校準曲線線性范圍上限90%附近的濃度或含量)、中(校準曲線中間點附近濃度或含量)、低(測定下限附近的濃度或含量)3個不同濃度或含量的統一樣品,按全程序每個樣品至少平行測定6次,分別計算各濃度或含量樣品測定的平均值、標準偏差、相對標準偏差等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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