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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加強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控制,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對《山東省醫療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596—2006)進行了修訂,已完成標準文本征求意見稿。根據國家和山東省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有關規定,現發布征求意見稿。
山東省醫療機構眾多,污染物排放量大。據《2017 年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截至 2017 年底山東省醫療衛生機構 7.9 萬所。其中,醫院 2452 所,比上年末增加 433 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7.5 萬所。醫療機構因部門繁多,產生的污水性質多樣,包括放射性的、含重金屬的、含特殊化學物質的、含油的及感染性物質等多種廢水。醫療污染物特別是醫療廢水和醫療垃圾不僅直接和間接污染環境,而且還將成為新的疫(疾)病傳播源。因此醫療污染物的排放及其處理處置歷來為環保和衛生防疫部門所重視。
本標準是對《山東省醫療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596-2006)的修訂。與原標準相比主要修訂內容有:修訂了污水排放控制要求,調整了標準分級,明確了傳染病、結核病醫療機構的控制要求,增加了控制項目,并加嚴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加嚴了
污水處理站周邊大氣中氨和硫化氫的排放限值;增加了污水處理站污泥的排放控制要求;修訂了醫療廢物控制要求;修訂了采樣與監測相關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山東省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產生的廢氣和污泥、醫療廢物的排放控制要求,以及采樣與監測、標準實施與監督等有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產生的廢氣和污泥、醫療廢物的排放控制管理,以及新、改、擴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及其投產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醫療機構的辦公區、非醫療生活區等污水與病區污水合流收集排放時,執行本標準。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統的醫療機構,其非病區生活區污水排放執行GB 8978的相關規定。獸醫院污染物排放管理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引用的文件主要有《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8466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 1891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962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493 水質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 494 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HJ 495 水質 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HJ 421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DB 37/T 2463 山東省污水排放口環境信息公開技術規范》、《DB 37/ 3416 山東省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本次標準修訂要求傳染病和結核病醫療機構不分排水去向,一律執行統一加嚴的排放標準,同時也不再劃分必測與選測項目,將部分選測項目納入此次標準修訂。本次標準參照國標并結合標準,增加了總鉻、六價鉻、總鎘、總鉛、總銀、總α、總β、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石油類、色度、TOC、全鹽量、氟化物、總氰化物、甲醛和二甲苯 16 項水污染物控制指標,加嚴了總汞、總砷控制指標,加嚴了污水站周邊大氣中氨和硫化氫控制要求,可以有效控制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促進醫療機構污染物總量減排。本次標準修訂還增加了污水處理站污泥控制要求,對降低污泥中污染物的釋放,改善環境具有重要作用。
新限值對污水、廢氣及廢物的處理工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有助于淘汰落后的污染處理工藝,全面提高清潔水平,推動實現各階段環境質量目標。(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資料來源: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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