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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話題】從上世紀30年代自動駕駛汽車概念車誕生以來,近百年人們都在嘗試研發出更加智能、更加科學同時更加符合人文關懷的自動駕駛設備,但即便如此,自動駕駛汽車在漫長的發展中依舊與投入使用“相隔甚遠”。而隨著物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人工智能的不斷成熟,如今的自動駕駛汽車已經逐漸形成了較為成熟的技術網絡,以其為代表的智能網聯汽車也逐漸開始被市場所重視,但是這種汽車究竟多久才能在國內上路卻始終是個問題。而《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的公布似乎對這一問題做出了一定的答復。
《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旨在進一步落實《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促進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性能和安全運行水平。
從現階段來說,智能網聯汽車上路的難點除了芯片、底層操作系統和高性能感知部件等核心技術難題外,各行業各單位之間的協調難度,以及目前針對自動駕駛的法律法規空白同樣是重點難題。
針對這一點,通知中給出了明確的工作目標。通過開展試點工作,引導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加強能力建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產業生態的迭代優化,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同時通知中還提到了要基于試點實證積累管理經驗,支撐相關法律法規、技術
標準制修訂,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網聯汽車生產準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這對于未來智能網聯汽車上路是有重要意義的。
此次工作將分為四個階段實施,分別是試點申報、試點實施(具體分為產品準入試點、上路通行試點、已經處置三方面)、試點暫停與退出、評估調整。
需要明確的是,通知中智能網聯汽車搭載的自動駕駛功能需滿足國家標準《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定義的3級駕駛自動化(有條件自動駕駛)和4級駕駛自動化(高度自動駕駛)功能。同時,對取得準入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在限定區域內開展上路通行試點,車輛用于運輸經營的需滿足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營資質和運營管理要求。
此外,現階段還處于完成試點申報階段的遴選,并不代表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取得準入許可或允許上路通行。有關部門將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根據試點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有序推進試點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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