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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政策】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深化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
標準器具管理模式改革的通知》和《加強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企業內部量值傳遞溯源能力建設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工作指南(試行)》,在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等6個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繼續取消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考核發證及強制檢定,改革試點期限延長至2027年10月22日。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深化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管理模式改革的通知
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重慶市市場監管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延長授權國務院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定期限的決定》,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有關要求,持續深化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管理模式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革事項
在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等6個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繼續取消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考核發證及強制檢定,但應滿足計量溯源性要求,保障計量標準量值準確可靠。改革試點期限延長至2027年10月22日。
二、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暫時調整適用期間,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區域內企業新建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或已建立并保持獲證條件的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企業用于開展強制檢定以及對外開展非強制檢定、計量校準的最高計量標準除外。
三、主要內容
(一)規范企業自主管理。取消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考核發證及強制檢定后,企業可參照JJF1033《計量標準考核規范》,并按照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企業內部量值傳遞溯源能力建設有關工作指南以及相關專業計量技術規范等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自主管理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確保各項計量標準量值準確。企業自主管理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應當溯源至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或計量基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或計量基準無法滿足溯源技術要求的,應當通過計量比對的方式保證量值的一致性,或者通過溯源至國際互認的校準測量能力的方式滿足計量溯源性要求。
(二)建立完善企業自我聲明制度。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明確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自我聲明的具體要求,可根據實際探索建立統一的自我聲明平臺。企業通過組織或聘請計量標準考評員、技術專家進行自我考評的方式對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進行考評,保證其計量標準設備設施、計量管理制度、計量專業技術人員等持續滿足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自主管理和企業內部量值傳遞溯源工作要求,并主動按照所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的市場監管部門規定方式進行自我聲明,自覺接受監督。
(三)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指導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的市場監管部門摸清轄區內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底數,可通過計量比對、盲樣檢測、現場量值核驗等方式保障其持續滿足計量溯源性要求,特別要強化醫療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方面計量標準器具的監管。通過監督檢查或抽查發現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設備不齊全、未依法進行計量檢定或計量校準、環境條件或工作場地不適宜、計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情況的,要及時告知企業予以糾正。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推進改革試點工作。有關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繼續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健全完善改革試點推進工作機制,明確工作措施和工作時限,周密安排部署,強化預研預判和跟蹤監測,確保既放得開又管得住。在此基礎上,鼓勵地方結合工作實際,在風險總體可控前提下,創新性開展改革試點工作。浙江省、廣東省市場監管局要分別加強對杭州市和廣州市、深圳市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政策支持。
(二)加強跟蹤評估。有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跟蹤、監測、評估試點工作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企業對試點工作的意見建議。對出現重大問題和風險的,及時按程序向地方人民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報告。
(三)加強宣傳培訓和幫扶指導。有關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試點工作的培訓力度,通過建立實訓資源平臺、組織人員培訓等多種方式,指導有需求的企業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科學合理有效建立、保存、維護和使用計量標準器具,推動企業不斷提高計量管理水平和技術能力。要進一步擴大計量宣傳,引導和動員未建立計量標準的企業結合產品研發、制造、試驗、全過程工藝控制等需求,自主建立和管理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
市場監管總局
2025年3月13日
加強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企業內部量值傳遞溯源能力建設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工作指南(試行)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延長授權國務院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定期限的決定》要求,為指導企業加強內部量值傳遞溯源能力建設,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暫時調整適用期間,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企業新建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以下簡稱企業最高計量標準),或已建立并保持獲證條件的企業內部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企業用于開展強制檢定以及對外開展非強制檢定、計量校準的最高計量標準除外。
二、企業最高計量標準作用
企業最高計量標準是企業實施測量活動的最高等級“標尺”,用于保證企業測量結果的準確性、可靠性、一致性和溯源性。企業建立內部量值傳遞溯源體系,能夠推動企業最高計量標準與企業科技創新融通發展、協同升級,能夠保障產品在設計、研發、中試、生產、驗證全過程的測量結果更加精準,通過企業內部計量數據流通共享和挖掘利用,進一步提升生產工藝水平和精密制造能力,以測量技術迭代升級、計量賦能科技創新促進產品升級換代和企業高質量發展。
三、新建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的自主管理
(一)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的自主建立程序
1. 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的配備。企業應參照JJF1033《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的規定,按照相關計量檢定規程、計量校準規范等計量技術規范的要求,為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科學合理地配備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設備、環境條件及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
2. 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的考評。企業應通過組織或聘請相關專業的計量標準考評員、技術專家以自我考評的方式對企業最高計量標準進行考評。
3. 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的啟用。通過考評的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審批人審核并批準后,在企業內部開展在用次級計量標準或工作計量器具的檢定或校準。
4. 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的自我聲明。企業完成考評后,及時填寫《企業最高計量標準自我聲明》(附件1),并按所在營商環境試點城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求進行自我聲明。
(二)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的能力保證
1. 企業最高計量標準溯源。企業應制定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定期溯源計劃,保證計量標準器具滿足計量溯源性要求。
2. 依法開展檢定或校準活動。企業應根據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的計量特性,依法開展企業內部計量檢定或校準工作,并妥善保存原始記錄、計量檢定或校準印證。
3. 計量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企業應根據內部計量檢定、計量校準工作需求,組織計量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考核或參加其他機構的培訓考核,同時將培訓考核情況存入技術檔案。培訓考核一般包括以下內容:計量相關法律法規、計量技術規范、實際操作情況、計量技術檔案管理等。當計量法律法規、計量技術規范等發生變化時,企業應在相關法律法規或技術規范實施前,組織計量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宣貫培訓。
4. 企業最高計量標準技術檔案管理。企業參照《企業最高計量標準自主管理記錄表》(附件2)等建立企業最高計量標準技術檔案,并做好日常管理和記錄。檔案具體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啟用審批表》;
《企業最高計量標準信息登記表》;
《企業最高計量標準期間核查記錄表》;
《企業最高計量標準自我聲明》及相關佐證材料;
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的計量檢定或校準證書;
計量檢定規程或計量校準規范;
計量檢定或校準的原始記錄;
計量相關管理制度等。
5. 企業最高計量標準期間核查。企業建立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后,可結合企業生產和量值傳遞實際需求,自行組織或聘請計量標準考評員、技術專家開展企業最高計量標準期間核查工作,并填寫《企業最高計量標準期間核查記錄表》。期間核查重點包括:計量標準的主要計量特性是否持續滿足計量檢定或校準工作需要;計量標準器和主要配套設備是否按期溯源;計量標準相關技術檔案是否完整正確填寫并及時更新;計量檢定或校準的原始記錄填寫是否完整、規范;計量檢定或校準證書出具是否符合相應計量技術規范要求;計量檢定規程或計量校準規范是否現行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圍開展計量檢定或校準工作等。
期間核查結論為不符合的,應暫停使用該項企業最高計量標準開展計量檢定或校準工作,并按照期間核查中發現的問題予以糾正和整改,填寫《企業最高計量標準期間核查不符合項糾正和整改確認表》,經核查人員、企業計量標準主管部門簽字確認后方可使用。同時,應將《企業最高計量標準期間核查不符合項糾正和整改確認表》《企業最高計量標準期間核查記錄表》與整改佐證資料一并存入技術檔案。
期間核查結論為符合,但存在瑕疵的,應及時予以糾正和整改,填寫《企業最高計量標準期間核查不符合項糾正和整改確認表》,經企業計量標準主管部門簽字確認后與《企業最高計量標準期間核查記錄表》一并存入技術檔案。
四、已建立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的自主管理
(一)試點期間《計量標準考核證書》處于有效期內的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已獲得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計量標準考核證書》,且試點期間證書處于有效期內的企業最高計量標準,按照本工作指南有關要求繼續做好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的使用和維護工作,確保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符合計量溯源性要求和量值準確可靠。同時,保存單位應及時填寫《企業最高計量標準自我聲明》,并按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求進行自我聲明。
(二)試點期間《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到期的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已獲得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計量標準考核證書》,但證書有效期在試點期間到期的企業最高計量標準,不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復查考核。如需繼續使用,按新建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的自主管理程序執行。
五、已建立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的后續管理程序
(一)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的更換。計量標準器或配套設備發生變更的企業最高計量標準,應重新評定不確定度,更新《企業最高計量標準信息登記表》,填寫《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器具變更表》,經企業計量標準主管部門負責人簽批后使用,相關變更手續存入技術檔案。因計量標準器或主要配套設備變更引發不確定度發生變化的,應根據具體情況開展自我考評或期間核查。
(二)環境條件及設施發生重大變化。環境條件及設施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填寫《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環境條件及設施發生重大變化自查表》,經企業計量標準主管部門負責人簽批后使用。對于主要計量特性發生重大變化的,同時更新《企業最高計量標準信息登記表》,根據具體情況開展自我考評或期間核查,經企業計量標準主管部門負責人簽批后使用,相關變更手續存入技術檔案。
(三)計量檢定或校準人員發生變化。計量檢定或校準人員發生變化的,應及時更新《企業最高計量標準信息登記表》,經企業計量標準主管部門負責人簽批后使用。
(四)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的封存。企業最高計量標準需封存的,應填寫《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封存(取消)審批表》,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審批人審批確認后,封存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封存期間妥善保管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的計量標準器具和技術檔案,不得使用已封存的企業最高計量標準開展計量檢定或校準工作,同時按相關市場監管部門要求進行自我聲明。
(五)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的取消。企業最高計量標準需取消的,應填寫《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封存(取消)審批表》,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審批人審批確認后,自行取消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同時按相關市場監管部門要求進行自我聲明。取消后的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的計量標準器和配套設備應依法自主管理,相關技術檔案加蓋取消印章并存檔5年。
(六)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的恢復使用。封存后需重新啟用或取消后需重新建立的企業最高計量標準,按照新建立企業最高計量標準自主管理要求執行。
六、相關要求
(一)強化主體責任。企業參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加強自主管理能力和計量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和自主管理其內部使用的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確保各項次級計量標準和工作計量器具量值準確可靠。企業自主管理的企業最高計量標準,應當溯源至計量基準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計量基準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無法滿足溯源技術要求的,應當通過計量比對的方式保證量值準確可靠,或者通過溯源至國際互認的校準測量能力的方式滿足溯源性要求。
(二)主動自我聲明。企業自主建立、自主管理的企業最高計量標準主動按要求進行自我聲明。
(三)加強信息反饋。企業在自主管理過程中對出現的問題和風險要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對實踐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工作措施及時總結,努力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并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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