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環保部年內向央企旗下項目開罰單。當日,環保部下發了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并責令中國石油(601857)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兩家央企旗下的工程項目停止建設。分別罰款20萬元。
據了解,在環保部向央企開出的這兩份罰單中,一份是環保部致函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設項目經理部并指出:你單位中衛-貴陽聯絡線工程報批的環評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另一份是,環保部致函中國國電集團公司諫壁發電廠并指出:你單位5萬噸級煤碼頭工程報批的環評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環境影響評價法》有關環評制度的規定。
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從此次環保部向兩家國企開出的罰單上看,均達到了罰款的高上限20萬元,這足以說明這兩家被處罰國企的違法違規程度。但同時,法規中還有“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既然處罰已經達到了20萬元的高上限,卻為何不見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而簡單的“一罰了之”?
此次被環保部門處罰的兩家國企均被要求停止建設其旗下的已開工工程。人們不禁要問,是不是這兩家國企全額繳納罰款后即可開工建設?還是必須將工程的環評手續補辦完畢后方可開工建設?如果這些已開工建設的工程沒有通過環保部門的環評,那么該工程是繼續開工建設,還是必須下馬?環保部對上述疑問是否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保障措施?
據北京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透露,即便是在環境信息不透明的情況下,該中心8年來仍搜集到99000多條企業環境違法記錄,近兩年數量呈上行態勢,其中不乏國企甚至央企的身影。由此可見,數量如此之大的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沒能得到及時制止和處罰,已經使環保部門陷入了“環評困局”。
環保部此次向兩家央企“開刀”能否成為破解“環評困局”的一劑良藥,人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