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5月23日電,繼云南曲靖鉻渣污染案刑事審判一審落定后,民間組織自然之友、重慶綠色志愿者聯合會和曲靖市環保局訴云南省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云南省陸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固體廢物污染責任糾紛一案,23日在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證據交換。
相關人士表示,這是中國首例由民間環保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一項重要進展。這將對全國人大擬修改民事訴訟法中關于公益訴訟條款的通過、增加審議的話題具有積極作用。
2011年6月,與云南省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簽訂協議的兩名承運人將5000余噸鉻渣非法傾倒在曲靖市麒麟區農村的路邊和山坡上,造成傾倒地附近農村77頭牲畜死亡,引發社會關注。后經調查發現,珠江源頭的南盤江邊還存在歷史堆存鉻渣10余噸,對當地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備受社會關注的鉻渣污染案于今年5月9日作出一審判決,曲靖市麒麟區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相關被告人7人有期徒刑4年到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到3萬元不等的刑罰。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武漢分所律師、案件原告方代理人曾祥斌說,在刑事1訴訟外,2011年9月,民間組織自然之友、重慶綠聯會及曲靖市環保局作為共同原告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要求污染企業停止侵害、消除危險、賠償因鉻渣污染造成的環境損失。一個多月后,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這起訴訟。
訴訟請求包括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環境造成侵害的違法堆存鉻渣的行為;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徹底消除其已傾倒和堆存鉻渣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危害;賠償因鉻渣污染造成的環境損失,暫定為人民幣1000萬元,具體金額以司法鑒定評估報告為準;承擔原告因本案訴訟和執行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等內容。其中,環境污染損失及生態恢復費用,將支付至曲靖市環保局設立的鉻渣污染環境生態恢復專項公益金專門賬戶。
自然之友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只有一例環保社團作為原告提出的公益訴訟得到受理并勝訴,但那起案件原告具有官方性質,是環保部主管的一家環保社團。
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主任王燦發認為,鉻渣污染事件公益訴訟案是中國環境公益訴訟的歷史性突破,也是中國無利益相關者提起公益訴訟的一個良好開端。這次訴訟的受理和審理的實踐,或對正在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產生深刻影響。
2011年10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初次審議了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今年4月,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初審稿中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草案二審稿將該條款中的“有關機關、社會團體”修改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社會團體”。
自然之友媒體聯絡人郭京慧說,民事訴訟法修正的發展趨勢和社會關注讓這起案件訴訟進展順利,此外,曲靖市中院設立了環保法庭,云南省人民法院相關文件中也明確了環保組織可以作為原告提起環境公益訴訟,都為本案立案和審理創造了有利條件。
曲靖市中院案件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這個案子的關注度很高,所以法院肯定會有一些壓力,但法院不會特殊處理,會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審理。
據透露,目前該案正式開庭的時間還沒有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