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網 儀表下游】近日,貴州省發改委發布《關于貴州電網2016年至2018年輸配電價水平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為有效解決當前大工業企業用電成本偏高矛盾,刺激用電增長,將輸配電價執行改革,規定每千瓦時為0.1989元。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了《關于貴州電網2016年至2018年輸配電價的批復》。這是貴州省電力體制改革的又一重大成果,標志著貴州省輸配電價改革正式落地。
記者從省發改委了解到,監管周期內貴州電網輸配電價為每千瓦時0.1989元,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不滿1千伏電度電價為0.4660元/千瓦時,10(20)千伏電度電價為0.3991元/千瓦時,35千伏電度電價為0.3365元/千瓦時;大工業用電10(20)千伏為0.1739元/千瓦時,35千伏為0.1302元/千瓦時,110千伏為0.0799元/千瓦時,220千伏為0.0567元/千瓦時。此外,大工業用電基本電價按大需量計為35元/千瓦˙月,變壓器容量計為26元/千伏安˙月。
降低大工業輸配電度電價和基本電價
對于銷售電價,省發改委要求,為有效解決當前大工業企業用電成本偏高的矛盾,刺激用電增長,促進經濟發展,此前輸配電價改革總水平降價空間主要用于降低大工業輸配電度電價和基本電價,同步調整終端用戶目錄銷售電價。
省發改委表示,電價調整從3月15日起執行。其中,電力用戶3月15日后的用電量,可按對應抄表周期內日平均用電量乘以應執行調整后電價的天數確定。
鼓勵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
為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貴州省把輸配電價與發電、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
鼓勵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電網企業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
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的發電價格、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未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繼續執行政府定價。
省發改委要求,貴州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要嚴格按照本通知所規定的價格執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國家規定的電價水平。同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確保各項政策得到全面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