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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文件】為加強對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理,減少污染物排放,進一步改善河南省大氣環境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完成了河南省地方
標準《水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的制定工作,現公開征求意見,請提出書面意見建議,并于2019年8月6日前反饋至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聯系郵箱:402127550@qq.com。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制造(含獨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礦山開采、散裝水泥轉運、水泥制品生產等水泥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河南省轄區內水泥工業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除執行本標準外,還應執行國家相應的污染控制標準的規定。
本標準引用的文件主要有《GB/T 15432 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HJ/T 67 大氣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 533 環境空氣和廢氣 氨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HJ 534 環境空氣 氨的測定 次氯酸鈉-水楊酸分光光度法》、《HJ 543 固定污染源廢氣 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暫行)》、《HJ 629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36 固定污染源廢氣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HJ 848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水泥工業》、《DB41/T 1327 固定污染源顆粒物、煙氣(SO2、NOx)自動監控基站建設技術規范》、《DB41/T 1344 固定污染源顆粒物、煙氣(SO2、NOx)自動監控基站運行維護技術規范》、《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39號)。
對企業排放廢氣的采樣,應根據監測污染物的種類,在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進行,有廢氣處理設施的,應在該設施后監測。在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須設置規范的性測試孔、采樣平臺和排污口標志。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數量和位置的設置,應符合HJ/T 55的要求。
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排氣筒、水泥窯窯頭(冷卻機)排氣筒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施,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按HJ 75、HJ 76、DB41/T 1327、DB41/T 1344的規定執行。監測氮氧化物的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施應具備同時監測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能力。
對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的采樣方法、采樣頻次、采樣時間和運行負荷等要求,按GB/T16157和HJ/T 397的規定執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采樣方法應符合HJ/T 55和相關分析方法標準的要求。
大氣污染物監測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按HJ/T 373的規定執行。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和HJ 819、HJ 848的規定,對排污狀況進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資料來源:河南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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