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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保護環境,防治電磁輻射環境污染,生態環境部現批準《5G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試行)》等四項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公布。以上標準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5G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試行)》(HJ 1151-2020)
本標準規定了5G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的內容、方法等技術要求,本標準替代《移動通 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HJ 972-2018)作為5G及與其他網絡制式共址的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的執行標準。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適用于 5G 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對同一站址存在 5G 及其他網絡制式的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按照本標準規定執行。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輸變電》(HJ 24-2020)
本標準規定了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方法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是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輸變電工程》(HJ 24-2014)的修訂。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1998 年,本次為第二次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標準名稱修改為《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輸變電》;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直流輸電工程合成電場限值及其監測方法》(GB 39220)和《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 1113),刪除了《直流換流站與線路合成場強、離子流密度測量方法》(DL/T 1089)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 號)等規范性引用文件;按規范性引用文件的新版本對標準內容進行了更新;術語和定義中增加了“環境保護設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增加了“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和“初步設計環境保護措施”評價內容,刪除“公眾參與”和“社會環境”評價內容;刪除了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向下調整一個級別內容和與國家產業政策相符性內容,增加了“隨橋等敷設的電纜,氣體絕緣金屬封閉輸電線路(GIL)”適用電磁環境評價等級內容。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輸變電工程》(HJ 24-2014)廢止。
本標準適用于 110kV 及以上電壓等級的交流輸變電建設項目、±100kV 及以上電壓等級的直流輸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輸變電》(HJ 705-2020)
本標準規定了輸變電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的內容、方法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為指導性標準。 本標準是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輸變電工程》(HJ 705-2014)的修訂。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2014 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修改了標準名稱,由《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輸變電工程》修改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輸變電》;調整規范性引用文件,新增了引用文件《直流輸電工程合成電場限值及其監測方法》(GB 39220)和《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 1113),刪除了未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增加了“環境保護設施”、“環境保護措施”;總則中刪除了“驗收調查工作程序”,“驗收調查標準”修訂為“驗收執行標準”;將“驗收調查準備階段要求”合并于“驗收調查技術要求”中;刪除了“環境監理”、“試運行”審批內容,將“驗收工況要求”修訂為“驗收工況”;刪除了“聲環境監測一般規定”中站址超標布置斷面監測要求;增加了對換流站外排冷卻水調查要求;刪除了“社會環境影響調查”和“公眾參與”內容;刪除了驗收調查單位、人員資質要求;修訂了附錄 A、附錄 B。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輸變電工程》(HJ 705-2014)廢止。
本標準適用于 110kV 及以上電壓等級的交流輸變電建設項目、±100kV 及以上電壓等級的直流輸電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工作。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廣播電視》(HJ 1152-2020)
本標準規定了廣播電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內容、方法和技術要求。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廣播電視建設項目(radio and television project)指利用無線電發送設備將聲音和(或)圖像節目播送出去的建設項目,其中裝有一部或若干部發射機、天線及其附屬設備。本標準所指廣播電視可以分為中波廣播、短波廣播、調頻廣播和地面電視。
電磁輻射環境敏感目標(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environment-sensitive target)指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與監測需重點關注的對象。包括住宅、學校、醫院、辦公樓、工廠等有公眾居住、工作或學習的建筑物。
本標準適用于廣播電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本標準不適用于衛星廣播電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詳情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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