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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改善生態環境質量,防治環境污染,現批準《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批準《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6-2010)等修改單,并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
《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6-2010)修改單、《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770-2014)修改單、《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132-2010)修改單、《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0-2011)修改單、《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6-2012)修改單發布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相關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建設項目,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相關修改單的要求。以上5項標準修改單發布之日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相關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修改單的要求。
《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7631-2011)修改單、《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9821-2005)修改單,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6-2010)修改單
本標準將“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修改為“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年份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并增加以下內容:GB 15562.1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排放口(源);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700 水質 65 種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
等離子體質譜法;HJ 748 水質 鉈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 31 號);《關于印發排放口標志牌技術規格的通知》(環辦〔2003〕95 號)。
《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770-2014)修改單
本表準將“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修改為“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年份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并增加以下內容:GB 15562.1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排放口(源);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748 水質 鉈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 31 號);《關于印發排放口標志牌技術規格的通知》(環辦〔2003〕95 號)。
《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132-2010)修改單
本標準將“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修改為“凡是不注年份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并增加以下內容:GB 15562.1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排放口(源);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700 水質 65 種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HJ 748 水質 鉈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 31 號);《關于印發排放口標志牌技術規格的通知》(環辦〔2003〕95 號)。
《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0-2011)修改單
本標準在“前言”第四段前和“1 適用范圍”第三段后增加“磷肥工業企業中的硫酸生產設施廢水適用《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132)”。
將“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修改為“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年份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并增加以下內容:GB 15562.1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排放口(源);GB 26132 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700 水質 65 種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HJ 748 水質 鉈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 31 號);《關于印發排放口標志牌技術規格的通知》(環辦〔2003〕95 號)。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456-2012)修改單
本標準將“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修改為“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年份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并增加以下內容:GB 15562.1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排放口(源);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700 水質 65 種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 31 號);《關于印發排放口標志牌技術規格的通知》(環辦〔2003〕95 號)。
《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7631-2011)修改單
本標準“1 適用范圍”后一段增加:本標準也適用于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將“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修改為“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年份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并增加以下內容:GB 15562.1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排放口(源);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 31 號);《關于印發排放口標志牌技術規格的通知》(環辦〔2003〕95 號)。
《啤酒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9821-2005)修改
本標準“1 范圍”后一段增加:本標準也適用于啤酒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將“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修改為“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年份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并增加以下內容:GB 15562.1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排放口(源);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 31 號);《關于印發排放口標志牌技術規格的通知》(環辦〔2003〕95 號)。
《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31-2020)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工業企業、生產設施或研制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和監督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的電子工業企業、生產設施或研制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電子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電子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適用于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電子工業企業、電子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依據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含標準修改單)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標準內容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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