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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規范重點行業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過程,實現電鍍行業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的科學化和系統化,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組織起草了江蘇省地方環境保護標準《電鍍行業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現開始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意見反饋郵箱zmc2436@126.com,截止時間2021年2月3日前。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電鍍行業進入快速發展時期,據估計,2017年我國規模以上的電鍍企業(含電鍍車間)約2萬家,其中40%的電鍍企業集中于珠三角地區、長三角地區。江蘇是傳統電鍍行業大省,多數企業成立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具有數量多、分布散、規模小、生產工藝落后、環境治理設施陳舊等特點,對周邊地塊存在重金屬污染隱患。隨著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深入推進,我省各地關停包括電鍍行業在內的涉重金屬污染企業千余家,大批產能落后和工藝要求不達標的小規模電鍍企業被淘汰,合格的電鍍企業集體遷入電鍍工業園區,由此產生了大量的電鍍企業遺留地塊有待調查評估,如不經科學嚴密調查和修復治理,將對后續開發利用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
據行業統計資料,江蘇省目前有2000余家電鍍相關,隨著電鍍入園區工作的持續推進,由此產生的電鍍企業遺留地塊已成為我省典型的涉重污染地塊類型。據統計,我省納入土壤污染詳查的電鍍企業地塊共400個,約53%的地塊土壤超出篩選值標準。電鍍企業用地的土壤環境形式嚴峻,針對電鍍企業污染排放特點,制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規范,摸清其土壤環境現狀已成為推動我省土壤環境管理、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打好打贏凈土保衛戰的重要舉措。
電鍍生產工藝大致可以分為鍍前處理、電鍍以及鍍后處理三個環節。典型電鍍生產工藝流程可大致描述為:鍍前處理→鍍件清洗→電鍍處理→鍍件清洗→鍍后處理→鍍件清洗。
鍍前處理工序(除油、除銹)、電鍍工序和鍍后處理工序(除氫、鈍化)等各階段均有污染物排放,主要的排放方式為廢水和廢氣。
本文件規定了電鍍企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工作程序、內容和技術要求。
本指南中的初步調查是以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潛在污染源和污染物識別、初步布點采樣、樣品檢測、數據分析與評估等手段確定污染物種類和含量的污染排查階段。初步調查表明潛在污染源區域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過國家或地方有關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篩選值)或清潔對照點含量(有土壤環境背景的無機物)的,則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調查活動可以結束;否則認為對人體健康可能存在風險,應開展進一步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
詳細調查是通過詳細布點采樣、水文地質調查、樣品檢測、數據分析與評估等,進一步確定土壤污染物的空間分布狀況及其范圍的污染證實階段。詳細調查宜明確土壤污染對地下水的影響情況,分析污染物在該地塊的遷移與歸宿等。
資料收集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歷史及過程變遷資料、地塊環境資料、地塊地質資料、政府機關和機構保存和發布的環境資料、所在區域自然和社會信息等。當調查地塊與相鄰地塊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時,須調查相鄰地塊的相關記錄和資料。
本技術規范的編寫引用的文件有: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GB 36600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HJ 25.1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2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25.3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4 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 682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術語;HJ 1019 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
本標準適用于在產或關閉搬遷電鍍企業(電鍍生產、加工的企業和涉及電鍍生產線的企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供從事化學鍍、陽極氧化、磷化等表面處理的企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參考。(詳情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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