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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產業】 導讀:日前,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通知,將加強市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和自動監控質量管理。
2022年1月12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公開發布關于加強市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和自動監控的質量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
一、企業要嚴格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規范開展手工監測,自動監測設施建設和運維進一步規范,及時報告異常情況。
二、提升社會監測機構的服務質量:落實對各項監測活動的質量監管要求,按照規范要求,強化落實數據質量責任,提升監測質量和誠信意識。完善內控措施,提供運行維護全過程的規范化服務。2022年4月1日起,按要求(附件1)將運維服務活動中涉及的報告和記錄等上傳至監管系統,相關材料將作為上海市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維機構信用評價的重要數據來源。
三、持續強化監督管理:閉環管理,持續推進自行監測監督檢查工作的規范開展,嚴格落實自行監測的檢查內容,督促完成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聯網。并加大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鼓勵排污單位和運維機構持續提升自身能力水平。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加強本市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和自動監控質量管理的通知
滬環監測〔2022〕5號
各區生態環境局,上海化學工業區管理委員會、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市環境監測中心、市環境執法總隊,各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維機構,各相關排污單位: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持續提升自行監測數據質量,嚴厲打擊數據弄虛作假和自動監控設施不正常運行等行為,為環境管理提供精準、可靠的監測數據支撐,推動2021年長江警示片突出問題整改,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現就加強本市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和自動監控質量管理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
(一)狠抓落實,依法依規開展自行監測和自動監控相關工作
規范開展手工監測。排污單位應按照排污許可證和相關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要求,落實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相關臺賬,做好信息公開。2022年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按照《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HJ 1209,以下簡稱《技術指南》)要求確定監測點位和指標,制定并實施自行監測方案,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的通知》要求記錄信息并報送數據。2022年前已開展過初次監測的,應對照《技術指南》確認初次監測指標是否滿足要求,2022年完成缺項監測指標的補充監測。
規范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和運維。排污單位應按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測建設、聯網、運維和管理有關規定》,規范推進自動監控安裝建設,嚴格按照相關技術
標準和規范建設排放口、站房、采樣平臺,使用自動監控設施,確保與生態環境部門穩定聯網,保持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及其傳輸系統正常運行,數據有效傳輸率不得低于90%。
及時報告異常情況。污染源自動
監控系統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時,排污單位應當按規定向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按相關技術規范進行處理;對經判定確屬自動監控異常數據的,應當按照《上海市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監管和自動監測數據執法應用的規定》,通過上海市污染源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數據審核機構提交數據異常原因分析報告,實事求是分析數據出現問題的原因。
(二)規范管理,確保對委托監測機構質量管理工作的動態掌握
排污單位應落實自行監測數據質量主體責任,對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不得偽造、篡改自行監測數據,或者強令、指使、授意其他單位或個人篡改、偽造自行監測數據;應委托已備案的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社會監測機構)開展相關服務;應督促社會監測機構按要求將服務內容及其開展情況納入“上海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監管系統”(以下簡稱監管系統);應對照自行監測相關技術標準和和自動監控設施運行規范的要求,加強對社會監測機構日常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持續提升監測和運維工作質量。
二、提升社會監測機構服務質量
(一)對標對表,落實對各項監測活動的質量監管要求
社會監測機構應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備案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動登錄監管系統完善備案材料,備案情況發生變更后應及時更新,并對上傳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準確性負責;按照標準規范要求開展各類監測活動,強化落實數據質量責任,切實提升監測質量和誠信意識。堅守法律底線,絕不觸碰紅線,堅決杜絕實施篡改、偽造自行監測數據的行為,對排污單位干擾監測工作的行為要及時報告,做好自身聲譽的維護工作。
(二)完善內控,提供運行維護全過程的規范化服務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維機構(以下簡稱運維機構)應完善落實巡檢、維護、維修、校準記錄臺賬要求,做到邏輯對應、有據可查;2022年4月1日起,按要求將運維服務活動中涉及的報告和記錄等上傳至監管系統,相關材料將作為上海市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維機構信用評價的重要數據來源。市環境監測中心應加強對監管系統的實時管理,對運維機構未如實報送備案登記信息,或者運維過程不規范、運維能力不足等情況,加強檢查和信息通報,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送我局。我局將對自動監控數據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失信風險較高的運維機構進行約談。
三、持續強化監督管理
(一)閉環管理,持續推進自行監測監督檢查工作的規范開展
1. 嚴格落實自行監測檢查內容。根據《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要求和本市自行監測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我局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監督檢查內容進行了調整,修訂形成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監督檢查技術要求》(以下簡稱《技術要求》),請各區生態環境局和園區管委會按照《技術要求》和《管理辦法》規定,確保對重點監管對象和一般監管對象監督檢查工作的有效落實。
2. 督促完成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聯網。各區生態環境局和園區管委會應進一步落實對排污單位的監管要求,動態掌握自動監控設施建設進度,督促排污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安裝使用自動監控設施并保持正常運行;對未按規定安裝聯網自動監控設施的排污單位應嚴格執法,并于2022年1月20日前將相關監管措施、工作進展及計劃報送至我局聯系人,同時審慎做好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動態更新工作。
(二)以案為鑒,加大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2022年我局將繼續開展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專項執法檢查。各區生態環境局和園區管委會應認真對照生態環境部和我局公布的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弄虛作假查處等典型案例,結合自行監測監督檢查和專項執法檢查,可充分利用用電(用能)、視頻和治理設施運行關鍵工況參數監控等非現場監管方式,進一步強化對自動監測數據的日常審核。對濃度長期無明顯波動、數據長期處于低位、相關參數發生突變等異常數據應加大審核和查處力度,嚴厲打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持續強化自動監控設施管理和數據應用。
(三)有序引導,鼓勵排污單位和運維機構持續提升自身能力水平
各區生態環境局和園區管委會要細化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宣貫工作,做好幫扶指導,督促排污單位落實自行監測數據質量主體責任。在排污單位定期對自動監控設施比對監測的基礎上,按照分級監管原則和監測工作計劃要求,組織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開展比對監測的抽測工作并按季度上報抽測結果。鼓勵運維機構相關人員參加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連續自動監測類專業技術人員能力評定,強化人員管理、鞏固行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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