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制定此標準用以限制奶嘴玩具對兒童造成的哽塞或窒息的危險.
二、範圍:橡皮奶嘴
三、參考文件:ASTM F 963 4.22 美國玩具安全標準
CPSC 16CFR 美國聯邦法規第16部分
四、測試設備:奶嘴試驗器
五、定義:
(a)橡皮奶嘴:是指含有奶頭的供嬰兒吸吮,但並不是用以給嬰兒喂食的物品,通常由一個保護支架和一個手柄組成。
(b)保護支架:保護支架是指奶頭下面的保護結構以防止兒童在吸吮過程中將整個奶嘴吸入嘴中。
(c)手柄:手柄或手把是指和橡皮奶嘴支架相連的供人手抓的部分。手柄通常是和保護架平面平行的可隨軸轉動的。
六、操作要求:
(1)保護支架要求:將橡皮奶嘴放入奶嘴試驗器的開口,並通過如下圖所示裝置的底部。由於橡皮奶嘴並不帶有圓形的保護支架,故須將保護支架主軸方向與測試裝置開口的主軸方向調整到一致。在所標方向上向奶頭施加拉力。拉力應緩緩施加但不超過每5秒2.0磅(8.9牛頓),並保持2.0磅的力10秒鐘,任何能被從開口處拉出的橡皮奶嘴都將視爲不合格。
(2)突出要求:任何從保護支架的突出部分不應超過0.63英寸(16毫米)。
七、記錄:(1)將不合格品作標記;(2)將檢驗結果詳細記錄在報告上。
使用方法及理解:
測試時注意玩具奶嘴應是自由狀態下的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