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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范和指導廢硫酸利用處置的環境管理,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廢硫酸利用處置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和指導廢硫酸利用處置的環境管理,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參考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HJ 61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 96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 1091 固體廢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術導則;HJ 1209 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HJ 125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等規程編制。
本標準規定了廢硫酸在入廠、貯存、運輸、利用、處置過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廢硫酸利用產物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環境監測和環境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廢硫酸利用處置設施的污染控制和環境管理。本標準不適用于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廢硫酸。
總體要求:
1.廢硫酸利用處置設施選址應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劃要求,新建項目應進入工業園區或工業集中區。
2.廢硫酸利用處置設施選址不應位于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
3.廢硫酸利用處置設施選址應與敏感目標之間設置一定的環境防護距離,環境防護距離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審批(審核)意見的要求確定,同時考慮廠址條件、利用處置技術工藝、污染物排放特征及其擴散等因素。
4.廢硫酸利用處置設施應包括利用、處置系統,環境保護設施及其他配套工程。
5.廢硫酸利用處置設施建設項目應經過充分的技術經濟論證,綜合考慮服務區域廢硫酸產生情況、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城市總體規劃、技術先進性等因素,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工藝類型,應采用環境風險低、自動化程度高的技術工藝及裝備。
6.從事廢硫酸利用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依法獲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廢硫酸利用處置經營活動。滿足國家豁免相關管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7.廢硫酸入廠、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過程除應滿足環境保護相關要求外,還應執行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健康、交通運輸、消防等法規標準的相關要求。
廢硫酸入廠、貯存和運輸污染控制要求:
入廠要求:
1.廢硫酸利用處置企業應根據接收的廢硫酸來源、危險特性和利用處置工藝確定廢硫酸入廠標準,不宜接收與自身利用處置工藝不相適應的廢硫酸。
2.廢硫酸利用處置企業應根據每批次進廠廢硫酸的來源和性質進行成分分析;對于同一產廢單位同一生產工藝產生的不同批次廢硫酸,在原輔料、工藝參數未改變的前提下,可以適當減少廢硫酸采樣分析批次數量。
3.不宜利用處置來源不明確的廢硫酸。廢硫酸來源明確的,廢硫酸利用處置企業應根據行業特征污染因子選擇入廠
分析檢測指標,分析檢測指標主要包括鉻、鎳、鉛、鎘、砷、汞、鉈、銻、銅、鋅、銀、釩、鈷、無機氟化物、總有機碳(TOC)、氧、氯等。
貯存要求:
1. 廢硫酸貯存設施及生產車間暫存區域應符合 GB 15603 的要求,按照 GB 18597 的要求進行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a)宜采用耐腐蝕貯存容器,并定期檢測罐體壁厚,防止泄漏;貯存容器應設置液位顯示裝備;貯存容器之間需預留充足空間;貯存容器頂部與內部液體表面之間保留總容積 15%以上的空間;貯存容器外部應具備清晰明確的標識。b)廢硫酸貯存容器應根據材質、廢硫酸性質等分類存放。c)應配備通訊設備、計量設備、照明設施、視頻監控設施、環境應急設施。
2.新建廢硫酸貯存設施不得采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輸送管道宜采用明管敷設。
3.廢硫酸貯存場所應設有防漏堤、臨時應急池和廢硫酸收集系統,并設立分界線和警示標識,僅允許專門人員進入。臨時應急池的有效容積不應小于單個最大貯存容器的容積。
運輸要求:
1.廢硫酸的運輸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2.工作人員應熟悉廢硫酸的危害特性,并配備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3.廢硫酸運輸車輛應做好防泄漏、防遺撒等措施,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
環境管理要求:
1.廢硫酸利用處置企業應建立運行情況記錄制度,如實記錄貯存、利用、處置廢硫酸的來源、種類、數量、利用處置產物的最終去向、有無事故或其他異常情況等事項。
2.廢硫酸利用處置企業應建立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培訓制度并定期開展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廢硫酸的危害特性、環境保護要求、環境應急處置要求等。
3.廢硫酸利用處置企業應制定廢硫酸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過程中意外事故的環境防范措施和環境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定期開展演練,每年不少于一次。
4.廢硫酸利用處置企業應執行信息公開、管理計劃、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等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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