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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行業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工信廳科函〔2021)181號)要求,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組織廣東省科學院工業分析檢測中心、西南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標(北京)檢驗認證有限公司、西安漢唐分析檢測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有色金屬材料用循環腐蝕試驗箱校準規范》行業計量技術規范的征求意見稿。按照《行業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工作流程》,現公開征求意見。
循環腐蝕測試(簡稱CCT,Cycle Corrosion Test)的目的是再現戶外腐蝕環境的腐蝕類型。CCT測試根據不同的試驗標準要求,把樣品暴露于一系列不同條件的循環環境中,這就要求循環腐蝕試驗箱可進行6種標準試驗:鹽霧、濕潤、干燥、恒溫、恒溫恒濕和自然風干。通過編程,以上模式可以任意排列,并自動循環,滿足不同試驗標準。此外,鹽水沖淋模式可以作為選配項目,來增加不同的標準對試驗的特殊要求。
隨著有色金行業尤其是鋁
合金材料領域循環腐蝕測試的增多,相對應的循環腐蝕試驗箱的校準需求也日益增加。目前國內只有鹽霧試驗箱的地方校準規范,并沒有循環腐蝕試驗箱的校準規范。鹽霧試驗箱校準規范只對溫度和鹽霧沉降率進行了說明,對相對濕度和時間并沒有提出規范和校準方法。
推出新的校準規范應包含鹽霧試驗箱和環境試驗箱的各個校準項目,對溫度、濕度、時間、鹽霧沉降率進行規范??茖W的校準規范能規范校準操作并確保校準結果的準確性,便于該儀器的測試應用,從而提升產品質量水平,并對有色金屬產業升級起到積極作用。
本規范是以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和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的要求為基礎性系列規程進行編寫。本規范參考了GB/T 12967.3-2022《鋁及鋁合金陽極氧化膜及有機聚合物膜檢測方法 第3部分∶鹽霧試驗》、JJF 1101-2019《環境試驗設備溫度、濕度參數校準規范》、JJF(遼)75-2009《鹽霧試驗箱校準規范》的技術內容。
依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在架構上包括:范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數據處理;校準結果表達;復校周期以及附錄等內容。
校準環境條件:
a)溫度:15°C~35°C,校準期間溫度變化范圍不超過2℃;b)濕度:不大于80%RH;c)氣壓:80kPa?106kPa;d)供電電源:供電電源:(220±22) V,頻率:(50±1)Hz。
環境試驗設備周圍應無強烈振動及腐蝕性氣體存在,應避免其他冷、熱源影響。周圍無影響校準的電磁干擾和機械振動。實際工作中,環境條件還應滿足測量標準器正常使用的要求。
標準器及其他設備:
測量標準器溫度、濕度傳感器的數量應滿足校準布點要求,溫度、濕度、鹽霧沉降率的測量標準技術指標見下表。
外觀及通用要求:
1.被校儀器應有完整的下列標識:儀器名稱、型號、出廠編號、制造廠名、制造日期等。
2.被校儀器外形結構完好;各調節按鍵和開關靈活可靠,不應有影響儀器正常工作的機械損傷和缺陷。
3.試驗箱箱蓋(門)應密封可靠,不應漏氣和有鹽霧溢出。
4.有鹽霧沉降量指示裝置。
試驗箱溫度、相對濕度參數的校準:
試驗箱的試驗溫度偏差、溫度波動度、溫度均勻度、相對濕度偏差、相對濕度波動度、相對濕度均勻度、工作室內鹽霧沉降率可同時進行校準。
1.溫度、相對濕度校準點的選擇
校準時選擇溫度設定值 35℃作為試驗溫度, (用于耐腐蝕試驗時,建議選擇溫度設定值50℃作為試驗溫度)。選擇濕度設定值90%RH、98%RH?;蚋鶕脩粜枰x擇常用的溫濕度點。
2.校準點位置
校準點的位置應分布在試驗箱工作室內的三個水平校準面上,簡稱上、中、下層。 上層與工作室頂面的距離是工作室高度的1/10,中層通過工作室幾何中心,下層在底層樣品架上方10mm處。校準點除中心校準點位于工作室幾何中心外,其余各校準點到工作室壁的距離為各自邊長的1/10,但對于工作室不大于2m3的試驗箱,該距離不小于100mm。
校準結果表達:
經校準的有色金屬材料用循環腐蝕試驗箱出具校準證書,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上反應。校準證書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標題:“校準證書”;b.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進行校準的地點(如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d.證書的唯一性標識,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e.客戶的名稱和地址;f.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收日期;h.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i.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j.校準環境的描述;k.校準結果及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l.對校準規范的偏離的說明;m.校準證書簽發人的簽名或等效標識;n.報告簽發日期;o.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的聲明。
復校周期:
建議復校時間間隔為1年。試驗箱使用頻繁時應縮短時間間隔為6個月,在使用過程中循環腐蝕試驗箱經過修理、更換重要部件時應重新校準。
本規范是首次發布。本規范適用于對零部件、電子元件、金屬材料的防護層以及工業產品及材料進行循環鹽霧試驗的有色金屬材料用循環腐蝕試驗箱的校準。(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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