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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文件】噪聲污染防治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組成部分,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還自然以寧靜、和諧、美麗”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噪聲法》),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優美環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制定《“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下稱《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提出:通過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基本掌握重點噪聲源污染狀況,不斷完善噪聲污染防治管理體系,有效落實治污責任,穩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續改善聲環境質量,逐步形成寧靜和諧的文明意識和社會氛圍。到2025年,全國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85%。
在統籌噪聲源管控方面,《行動計劃》提出:推廣先進技術。鼓勵低噪聲工藝和設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適時更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噪聲與振動污染防治領域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推動相關行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在強化科技教育支撐方面,《行動計劃》提出:加強科研教育和人才培養。開展噪聲與振動污染防治和監測科學研究。在中小學法治教育中增加噪聲污染防治等相關內容,培養學生在家庭、公共場所等形成減少產生噪聲的良好習慣,樹立不干擾他人的意識。推動相關高校開設噪聲與振動污染防治相關課程。大力培養噪聲與振動污染防治領域的專業技術領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提升從業人員技術水平和能力,加強前瞻性研究。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依托相關高水平科研平臺,推進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引導、產學研深度融合的噪聲與振動污染防治技術創新體系,推動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平臺以及相關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開展科技成果示范、轉移轉化與推廣應用。推進聲學產業園區建設。
在提升噪聲監測能力方面,《行動計劃》提出:加強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管理。明確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布設、調整和備案程序。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統籌規劃,根據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和人口密度增設、調整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對數量不滿足要求的城市增設站點,對不符合要求、不具備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條件的站點予以調整;優先在人口密度較大的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設置監測站點,編制本行政區域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清單,統一納入國家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管理。2023年6月底前,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完成國家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布設、調整;2023年底前,其他設區的市級城市完成相應工作。地方根據聲環境管理需要,統籌布設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
推動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統一組織、分步實施的原則,統籌開展本行政區域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的建設運維工作。2023年底前,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完成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建設工作,并與省級和國家生態環境監測系統聯網;2024年底前,其他設區的市級城市完成相應工作。鼓勵有條件的縣級城市開展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2025年1月1日起,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統一采用自動監測數據評價。
開展噪聲監測量值溯源。加強與噪聲監測相關計量基
標準建設,做好噪聲監測類儀器的檢定校準工作,制定噪聲監測檢測儀器相關國家計量技術規范,有效支撐聲環境質量評價和噪聲污染治理。
在加大執法監管力度方面,《行動計劃》提出:加強噪聲污染防治領域執法。將噪聲污染防治相關執法活動納入執法檢查計劃,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創新監管手段和機制,嚴格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加強噪聲污染防治有關執法部門之間,以及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建立健全銜接聯動機制,提高執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提升基層執法能力。為有關執法隊伍配備便攜式噪聲監測設備,推動執法過程中新技術、新裝備、新方法使用。健全執法監測工作機制,可根據工作需要,鼓勵有資質、能力強、信用好的社會化檢測機構參與輔助性執法監測工作。
生態環境部公布的《2022年中國噪聲污染防治報告》顯示,2021年全國噪聲與振動污染防治行業總產值約115億元。其中,交通噪聲與振動污染防治產值約78億元,工業企業噪聲與振動污染防治產值約15億元,社會生活噪聲與振動污染防治產值約13億元,噪聲與振動污染防治技術服務及其他噪聲與振動污染防治產值約9億元。全國噪聲領域科研及產業發展已形成一定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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