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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水平,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決定制定《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監測》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完成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作為修訂后標準的第六部分,修訂主要針對原標準中近岸海域生物監測的樣品采集、保存、運輸、實驗室分析和質量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主要修訂以下幾方面內容:按照例行監測項目和其他監測項目對監測內容進行了規定;增加確定葉綠素 a 檢出限的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近岸海域生物監測的樣品采集、保存、運輸、分析、質量控制的技術要求,適用于近岸海域的生物監測。
本標準引用的文件主要有《GB 17378.7 海洋監測規范》、《GB/T 17826 海洋生物分類代碼》、《HJ 168 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HJ 442.1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部分 總則》、《HJ 442.2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二部分 數據處理》、《HJ 442.3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質監測》、《HJ 442.10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十部分 評價及報告》、《HJ 730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HY/T 147.5 海洋監測技術規程 第 5 部分:海洋生態》。
其中,近岸海域生物監測實施方案制定按 HJ 442.1 相關要求執行;監測點位布設按照 HJ 730要求執行;數據處理與數據上報按 HJ 442.2 要求執行;評價與報告按 HJ 442.10 要求執行。例行監測的生物監測頻次一般為每年按枯、豐、平水期進行 3 次,采樣與水質監測結合。例行監測項目一般包括浮游植物、大型浮游動物、葉綠素 a、糞大腸菌群、大型底棲生物(底內生物)。其他監測的近岸海域生物監測時間、頻次等依據監測目的確定;其他監測項目一般包括赤潮生物、中小型浮游動物、大型底棲生物(底上生物)、大型藻類、細菌總數和魚類回避反應等。
近岸海域海洋生物分析按 GB 17378.7 等相關方法進行,常見海洋生物監測項目方法見上表。(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標準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可登錄生態環境部網站“意見征集”欄目檢索下載查閱,聯系郵箱:zhiguanchu@mee.gov.cn。
(資料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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