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表網 儀表標準】8月6日,全國氣象專用計量器具計量技術委員會發布了《自動氣象站風向傳感器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本規程由貴州省大氣探測技術與保障中心、中國氣象局氣象探測中心、海南省氣象探測中心、陜西省大氣探測技術保障中心及江蘇省無線電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共同起草編制,現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自動氣象站風向傳感器是用于測量風向的氣象儀器,除用于氣象觀測以外,廣泛應用于如:民航、水文氣候、農業和園藝業、森林火災、電力行業、海洋氣候、交通氣候等行業,其測量和控制的準確與否對于預報產品的質量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使用單位對于該儀器的檢定需求十分迫切。
由于自動氣象站風向風速傳感器與傳統風向風速測量儀器的測量原理不同,自動氣象站風向風速傳感器由原來傳統的一體式風向風速傳感器(如:電接風向風速儀、輕便風向風速儀)變換為可以獨立使用的風速傳感器和風向傳感器。即,同一類型的風向風速傳感器,既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相互搭配使用。
2011年,中國氣象局頒布了《JJG(氣象)004-2011自動氣象站風向風速傳感器檢定規程》,規程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首先,該規程還是按照一體式風向風速傳感器的使用方式進行編寫。在檢定和出具證書時將風速和風向進行“捆綁”,這意味著一旦風速或者風向有一項不合格,整套設備就會出具檢定不合格證書。這顯然不適合現有的自動氣象站風速傳感器和風向傳感器單獨使用的要求。其次,自動氣象站風速傳感器和自動氣象站風向傳感器的溯源標準分屬不同的計量標準,應分別制定不同的計量檢定規程,并開展計量檢定工作。
因此,為了統一全國各計量技術機構對該儀器檢定的技術要求和方法,有必要重新制定自動氣象站風向傳感器檢定規程。
本規程為首次發布。JJF1002《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JJF100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和JJF1059.1《測量不確定評定與表示》共同構成本規程制修訂工作的基礎性系列規范。
本規程引用下列文件:JJG(氣象)004-2011 自動氣象站風向風速傳感器檢定規程。上述文件對于本規程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規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規程。
本規程主要內容為自動氣象站風向傳感器檢定的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特性要求、通用技術要求、計量器具控制。附錄為檢定記錄及證書格式等。
本規程適用于自動氣象站風向傳感器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及修理后的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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