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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近日,江西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發布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實驗室建設及管理技術規范》地方標準征求意見稿,并向有關單位及專家征求意見。意見反饋郵箱:jxbzhy@126.com,截止時間2022年1月30日前。
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對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提出了嚴格要求。自行監測作為環境監測的一大門類,也是社會化
環境檢測機構參與度較大的一項工作。通過制訂《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實驗室管理技術規范》,規范自行監測實驗室管理,從而達到規范整個環境監測機構的目的。
隨著國家相繼出臺各類自行監測的技術指南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技術規定,對自行監測的總體要求已經明確,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的實施也為進一步規范環境監測機構提供了依據。本標準對自行監測實驗室質量體系建設和運行管理提出要求,并具體指導自行監測工作的整個過程。
本標準的制訂,有助于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規范社會環境監測機構行為,獲得更加真實可信的自行監測數據,促進江西省環境監測事業健康良好發展,為環境管理部門更好地提供技術支撐。
本標準規定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實驗室的管理要求。適用于江西省省內承擔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的實驗室管理,其他類型的環境監測實驗室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本標準規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 4883 數據的統計處理和解釋正態樣本離群值的判斷和處理;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HJ/T 8.2 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規范環境監測;HJ 25.2 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T 47 煙氣采樣器技術條件;HJ/T 48 煙塵采樣器技術條件;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范等。
實驗室設施和環境:
自行監測實驗室應具備固定的工作場所,且布局合理、通風良好、操作安全。
實驗室的設施和環境條件應滿足自行監測要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應按照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對采樣和分析的場所環境提出相應的控制要求并記錄,包括場地條件和環境條件、水電氣的供應、安全防護措施等。
實驗區域應進行合理分區,按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設置獨立的樣品制備、存貯與分析場所。根據區域功能和相關控制要求,配置排風、防塵、避震和溫濕度控制設備或設施。各區域工作相互之間存在不利影響時,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對影響工作質量和涉及安全的區域和設施應有效控制并正確標識。
現場監測時,確保監測時段的氣象等環境條件滿足監測要求,應有確保人員和儀器設備安全的措施。
設備和標準物質:
自行監測實驗室應配備數量充足、技術指標符合相關監測方法要求的各類監測儀器設備(含采樣工具、分析儀器和輔助設備)、標準物質和化學品。
儀器設備的量值溯源:
對監測結果的準確性或有效性有影響的設備,包括用于測量環境條件等的輔助設備,應按要求按時進行檢定或校準,以確認其滿足監測要求。
對使用頻率較高、穩定性較差,或易產生故障風險較高的儀器設備,應在兩次檢定或校準間隔內進行期間核查。
現場監測儀器設備在使用前后,應按相關監測標準或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關鍵性能指標進行核查并記錄,以確認設備狀態能夠滿足監測工作要求。
監測方法:
實驗室應根據開展自行監測活動的需要,選擇并建立合適的方法。原則上優先選擇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其他的國家標準、其他行業標準方法和地方標準。
所選用的方法應組織監測人員按照HJ 168的要求進行實驗驗證,要求人員、場所、設備和試劑達到方法要求,并滿足方法檢出限、精密度、正確度、校準曲線等方法特性指標,還需選取不少于一種實際樣品進行測定,最終形成報告。
使用超出預定范圍、自行擴充和修改過的標準方法,或自制的非標準方法時,實驗室應進行確認并形成報告,以證明該方法適用于自行監測工作。使用非標準方法時,應征得委托方同意,并形成有效文件,使出具的報告為委托方和用戶所接受。
監測報告:
自行監測實驗室應及時出具每次任務的監測報告,并保證數據和結果準確、客觀、真實。監測報告應執行兩級以上審核制度。自行監測報告應在封面標題等處明確注明“自行監測”字樣。
排污單位應按照相關要求編寫自行監測年度報告, 年度報告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a)監測方案的調整變化情況及變更原因; b) 企業及各主要生產設施(至少涵蓋廢氣主要污染源相關生產設施)全年運行天數,各監測點、各監測指標全年監測次數、超標情況、濃度分布情況; c)按要求開展的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狀況監測結果; d) 自行監測開展的其他情況說明; e)排污單位實現達標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自行監測年度報告樣表見附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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