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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要求,進一步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決定制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煤炭加工—合成氣和液體燃料生產》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編制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開始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2020年2月28日,《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煤炭加工—合成氣和液體燃料生產》(HJ 1101—2020)(以下簡稱 HJ 1101)正式發布實施。該技術規范的“自行監測管理要求”部分對煤炭加工行業中生產合成氣和液體燃料企業的自行監測方案制定、采樣和測定方法、數據記錄要求以及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進行了規定,但技術要求仍不完善,同時規范也明確指出,待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發布后從其規定。
因此,為解決企業開展自行監測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強對企業自行監測的政策和技術引導,進一步明確企業自行監測的責任和義務,提高企業自行監測工作的積極性,規范和指導企業的自行監測行為,有必要制定《指南》,明確和細化煤炭加工中合成氣和液體燃料生產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要求。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提出了煤炭加工行業中生產合成氣和液體燃料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引用的文件包括: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 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HJ 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HJ 442.8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對近岸海域水環境影響監測;HJ 61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 733 泄漏和敞開液面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技術導則;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947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石油化學工業;HJ 96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 1101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煤炭加工—合成氣和液體燃料生產;《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排污單位應查清本單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標及潛在的環境影響,制定監測方案,設置和維護監測設施,按照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記錄和保存監測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
廠界環境噪聲監測。廠界環境噪聲監測點位設置應遵循 HJ 819 中的原則,主要考慮
破碎機、離心機、振動篩、包裝機、風機、冷卻塔、各類泵、壓縮機等噪聲源在廠區內的分布情況。
廠界環境噪聲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晝、夜間噪聲監測,監測指標為等效連續 A 聲級,夜間有頻發、偶發噪聲影響時同時測量頻發、偶發最大聲級。夜間不生產的可不開展夜間噪聲監測,周邊有敏感點的,應提高監測頻次。
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1.法律法規等有明確要求的,按要求開展環境質量監測。2.無明確要求的,若排污單位認為有必要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表 5 對周邊環境空氣、地表水、海水、地下水和土壤開展監測,監測點位可按照 HJ 2.2、HJ 194、HJ 2.3、HJ/T 91、HJ 442.8、HJ 610、HJ 164、HJ 964、HJ/T 166 中的相關規定設置。
廢水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記錄。按班次記錄污水處理量、回水用量、回用率、污水排放量、污泥產生量、污水處理使用的藥劑名稱及用量、鼓風機電量等,記錄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故障及維護情況等。蒸發塘應記錄進水水質、進水水量和液位情況。
廢氣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記錄。記錄設施運行時間、運行參數、故障及維護情況等,按更換批次記錄廢氣處理使用的吸附劑、過濾材料等耗材的名稱及用量。
本標準適用于煤炭加工行業中生產合成氣和液體燃料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
合成樹脂工業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石油化學工業》(HJ 947)執行;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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