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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要求,進一步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決定制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稀有稀土金屬冶煉》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編制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稀有稀土金屬冶煉(國民經濟行業代碼 323)包含鎢鉬冶煉(國民經濟行業代碼 3231)、稀土金屬冶煉(國民經濟行業代碼 3232)、其他稀有金屬冶煉(國民經濟行業代碼 3239)行業。
我國涉及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監測要求的標準規范,包括排放標準、行業規范、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等,這些標準規范從不同角度對監測項目、監測技術提出了要求,但是由于國家發布的有關規定相對籠統,因此排污單位在開展自行監測過程中仍面臨著諸多疑問,包括如何結合企業自身具體情況,合理確定監測點位、監測項目和監測頻次等。
標準編制組通過現場調研、網上公開信息查詢等方式,對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現狀進行調研,調研內容包括企業生產現狀、工藝特征、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次、監測手段、信息公開等。結果顯示,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開展情況存在較大差異,監測方案的規范性有待提高。
因此,為解決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行為,有必要制定《指南》,將稀有稀土金屬冶煉行業自行監測要求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提出了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引用的文件包括:GB 26451 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485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T 4754—2017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HJ 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HJ 442.8 近岸海域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對近岸海域水環境影響監測;HJ 61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 662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96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
排污單位應查清本單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標及潛在的環境影響,制定監測方案,設置和維護監測設施,按照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記錄和保存監測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
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
根據污染物排放狀況分析和《總則》原則,并對接《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稀有稀土金屬冶煉》(HJ 1125—2020),梳理出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的有組織廢氣污染源和排放口類型。以產排污環節對應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為單位,監測點位統一為“排氣筒”,監測指標涵蓋所對應的污染源或生產設備的監測指標,最低監測頻次按照嚴格的執行。為核算污染物排放總量,污染物指標監測的同時必須同步監測煙氣參數。
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
根據稀有稀土冶煉排污單位的無組織廢氣排放特征并兼顧對排污單位周圍敏感點的影響,結合《總則》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對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及控制的要求,對廢氣無組織排放的監測點位和監測指標進行了明確。
無組織排放監測點位為企業邊界,監測指標根據有組織排放的廢氣污染物并兼顧對排污單位周圍敏感點的影響確定。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稀有稀土金屬冶煉(國民經濟行業代碼 323)屬于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為《總則》中界定的無組織廢氣排放較重的污染源,無組織排放的污染物每季度開展監測。
廠界環境噪聲監測:
對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各工序噪聲源進行了梳理,為排污單位進行廠界環境噪聲監測布點提供依據。根據《總則》要求,廠界環境噪聲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晝、夜間噪聲監測,監測指標為等效連續 A 聲級,夜間有頻發、偶發噪聲影響時同時測量頻發、偶發最大聲級。夜間不生產的可不開展夜間噪聲監測,周邊有敏感點的,應提高監測頻次。
排污單位應制定自行監測方案,設置和維護監測設施,開展自行監測,做好數據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記錄和保存監測數據。本《指南》是在《總則》的指導下,根據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的實際情況,對監測方案制定和信息記錄中的部分內容進行具體化和細化,對于各行業通用的內容未在本標準中進行說明,但對于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同樣適用,因此除本標準規定的內容外,其他按《總則》執行。
本標準適用于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具體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 3231 鎢鉬冶煉、3232 稀土金屬冶煉、3239 其他稀有金屬冶煉排污單位。屬于 3239 其他稀有金屬冶煉的鉭、鈮冶煉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內容和要求適用本標準;鋯、鈹冶煉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內容和要求參照本標準執行。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執行。
環境輻射監測及信息公開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發布〈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環境輻射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公告》(國環規輻射〔2018〕1 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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