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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民政部印發《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和《中華環保聯合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由中華環保聯合會歸口,北京建工環境修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重金屬污染場地土壤生態風險管控技術指南》團體標準,經多次調研、內部討論、召開專家技術審查會等多項工作,數易其稿形成了征求意見稿。為保證標準的科學性、嚴謹性和適用性,現公開征求意見。
現行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以及風險管控等 HJ 25 系列技術導則文件基本滿足現有的管理需求。這些技術導則主要的風險受體和保護目標為人體健康,適用于污染場地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及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土壤和地下水風險控制值確定。
但是,隨著國家對生態環境的重視,更多地關注生態系統平衡和生態安全,遺留下的大量污染場地嚴重影響土壤環境的生態安全,現有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管控技術規范主要以保護人體健康為目標,無法指導以保護土壤生物為目標的生態環境風險防控工作,另一方面,對于不再開采的有色礦山、歷史遺留砒霜廠地塊等,更多關注應該生態環境風險而非人體健康風險,因此,從宏觀上和技術上,亟須編制重金屬污染場地生態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指南。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1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參考GB 36600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HJ 25.1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2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804 土壤8種有效態元素的測定 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浸提-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等規程內容編制。
本文件規定了重金屬污染場地土壤生態風險管控的總體原則、生態風險管控措施、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后期管理和實施方案。本文件適用于在產和關閉重金屬污染場地的土壤生態風險管控。
總體原則:
1.因地制宜。應根據地塊的條件和實際情況,制定土壤生態風險管控措施,重點考慮生態受體、污染物、環境條件等具有場地特異性的性質參數,避免污染擴散和對生態環境的干擾破壞。
2.分類施策。由于土壤污染物存在明顯的空間異質性,土壤污染物對生態受體的暴露過程和生態效應也具有明顯的空間異質性,因而需堅持分區分級精準管控,根據場地不同區域的綜合生態風險指數和保護的生態受體,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
3.可行性。應選擇生態效益優先的污染土壤生態風險管控措施方法,但需要兼顧技術的實效性、經濟性和政策的適應性,才能在有效、精準的管控風險的條件下,滿足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
4.可操作性。場地內生態受體通常為敏感植物、養分循環和自然消減功能等,通過識別不同生態受體變化的表征指標,并確定植物生長與多樣性、土壤生物多樣性、土壤自然消減功能等三個指標,來提升生態風險管控措施的生態屬性和可操作性。
5.生態風險管控流程。依據風險識別、生態調查和風險評估結果,開展土壤生態風險管控,主要包括:(1)生態風險管控措施;(2)風險管控效果評估;(3)后期管理;和(4)實施方案。
生態風險管控一般規定:
1.根據綜合生態風險指數,地塊分為生態風險可接受和生態風險不可接受。還可按照地塊生態調查時采樣點位的綜合生態風險指數,細分需落實生態風險管控措施的區域。
2.對生態風險可接受的地塊加強生態保護,不采取管控措施。
3.對生態風險不可接受的地塊,根據生態受體的不同,選擇植物生長與多樣性保護措施、土壤生物多樣性保護措施、土壤吸附/淋溶作用措施之一或組合。
4.地塊生態受體為敏感植物時,應采取植物生長與多樣性保護措施。
5.地塊生態受體為養分循環時,應采取土壤生物多樣性保護措施。
6.地塊生態受體為自然消減功能時,應采取土壤自然消減功能增強措施。
評估布點:
1.風險管控效果評估的目的是評估管控措施是否有效,一般在措施完工1年內開展。
2.布點應滿足措施性能指標、生態指標、重金屬污染指標的評估。
3.植物生長與多樣性保護、土壤生物多樣性保護土壤自然消減功能增強措施的性能指標應按照工程實施要求進行布點評估。
4.生態指標應采集2個批次的數據,可每半年采樣一次;重金屬污染指標可與生態指標同步采集。
5.需結合風險管控措施的布置,在風險管控范圍內、外設置采樣點。
現場采樣與實驗室檢測:
1.生態風險管控效果評估現場采樣與實驗室檢測按照《重金屬污染土壤生態風險評估技術指南》(中環聯函〔2022〕189號)、HJ 25.1和HJ 25.2的規定執行。
2.生態風險管控效果評估指標包括措施性能指標、生態指標和重金屬污染指標。
3.措施性能指標包括土壤重金屬穩定性能、雨水導排性能、土壤淋溶性能等;生態指標按照《重金屬污染土壤生態風險評估技術指南》(中環聯函〔2022〕189號)附錄A的規定執行;重金屬污染指標包括關注重金屬污染物濃度、關注重金屬污染物有效態濃度等,關注重金屬污染物按照風險評估階段確定的污染物執行,可以土壤背景濃度與GB36600中用地性質對應篩選值的較高者作為評估標準。
生態風險管控效果評估:
1.生態風險管控措施性能指標應滿足設計要求;生態指標應滿足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重金屬污染指標應污染物濃度持續下降或有效態濃度下降。
2.若生態風險管控措施性能指標、生態指標、重金屬污染指標達到預期要求,可對生態風險管控措施開展運行與維護。
3.若生態風險管控措施性能指標、生態指標、重金屬污染指標未達到預期要求,須對生態風險管控措施進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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