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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山西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山西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團體標準《焦化場地再利用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指南》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編寫工作,為保證團體標準的科學性、實用性,現公開征求意見。
在我國焦化場地再利用風險評估過程中,有的風險評估相對粗略,可能存在構建暴露評估概念模型不清晰、忽略地下水暴露途徑及風險以及采用的評估方法過于保守等問題,導致評估結果不確定性較大。因此,為使推算的土壤污染風險更符合場地實際情況,進一步規范和指導焦化場地多層次、精細化風險評估過程,采用多層次風險評估的方法,有必要制定相關標準規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參考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27921 風險管理 風險評估技術;GB 36600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 50137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HJ 25.3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5 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等規程內容編制。
本文件規定了焦化場地再利用土壤污染風險評估的基本原則、工作程序、內容及技術要求。本文件不適用于重金屬鉛、放射性物質、致病性生物土壤污染的風險評估。
本標準分為11章,主要內容為:
1.范圍
本章明確了《焦化場地再利用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指南》適用范圍。
2.規范性引用文
本章明確了本指南引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3.術語和定義
本章明確了指南文本涉及的關鍵名詞解釋,對焦化場地再利用、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健康風險評估、環境風險評估等術語進行了定義。
4.一般性原則
本章明確了焦化場地再利用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遵循的三個一般性原則,包括科學性、針對性和層次性。
5.工作程序
本章明確了焦化場地再利用土壤污染風險評估的工作程序。
6.風險評估啟動條件
本章明確了焦化場地再利用方式、焦化場地的特征污染物以及健康風險評估、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環境風險評估啟動條件。
焦化場地再利用方式根據GB 36600將建設用地分為第一類用地方式和第二類用地方式。
焦化場地污染物除 GB 36600 中表 1 和表 2 中所列的污染物外,還包括常規項(pH、氨氮、氟化物)、金屬類(鈷、釩)、多環芳烴類(苊烯、苊、芴、菲、蒽、熒蒽、芘、苯并[g,h,i]苝)、其他(咔唑、二苯并呋喃)等。
明確了啟動健康風險評估的條件為調查確定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GB36600 中的風險篩選值。
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根據地下水污染羽是否涉及地下水飲用水源補給徑流區和保護區,分別給出了啟動條件。
環境風險評估分基于保護地下水的風險評估和地下水污染遷移擴散風險評估,分別給出了啟動條件。
7.健康風險評估
健康風險評估主要包括危害識別、暴露評估、毒性評估、風險表征四部分內容,本指南在 HJ 25.3-2019 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基礎上根據焦化場地特定再利用方式細化了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暴露途徑,明確了暴露參數的取值來源,并依據 DB11/T 1278、DB11/T 656 明確了揮發性有機物風險評估計算模型。
8.環境風險評估
依據 DB11/T 1281 從環境受體識別、評估方法、參數取值和評估結果四個方面評估焦化場地內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風險。
依據 HJ 610 中的相關技術要求開展焦化場地污染地下水中關注污染物遷移擴散趨勢模擬預測,從而確定污染地下水的遷移擴散對土壤及周邊地表水體影響的風險。
9.風險控制值計算
根據 HJ 25.3-2019 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的相關技術要求,計算人體健康以及周邊環境風險可接受下的風險控制值。
10.污染修復/風險管控
根據焦化場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再利用的方式及使用功能,合理確定污染物修復目標值,并在分析場地污染特征、水文地質條件等的基礎上選擇適合本場地的修復模式、修復技術、修復方案及修復施工過程。
11.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
根據布點采樣和實驗室檢測,明確修復/管控是否達到規定要求,若達到規定要求,則提出后期監管意見;若未達到規定要求,則開展補充修復或對風險管控措施進行優化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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