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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山東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組織中國科學院沈陽應用生態研究所等單位起草的《石油污染場地土壤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實物量化技術指南》團體標準已完成征求意見稿。根據《山東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的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和建議。意見反饋郵箱xhzjwyhkj@163.com,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22年1月29日前。
《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要求建立評估工作機制,環保部基于環境司法和環境修復的需要發布 的《評估工作的若干意見》, 《評估推薦方法(第II版)》等文件專門性的規定了損害評估的目標、 原則、方法等問題。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 (國發[2011] 35 號)內容要求,制定的《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 號),是關于污染場地的識別排查、流轉、修復和監管等具體指導性規定。修復責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確定,以及場地權屬變更后承繼者的相關責任規定。
但在國家層面,普遍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由于理論技術不成熟,我國未能建立起相應的從損害到污染源的調查技術規范,使得場地環境污染糾紛事件頻發得不到有效的解決。鑒于我國對于場地土壤環境損害的事件缺乏切實有效的調查和判定標準,場地土壤環境損害 鑒定評估指南的制定就顯得十分必要和迫切,完善場地土壤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制度,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抓住制約實踐發展的關鍵因素,才是解決問題的正確選擇。
為貫徹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要求,考慮我 國土壤污染損害賠償工作的實際需要。以及生態環境部門已經出臺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總綱和關鍵環節 第1部分:總綱》《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總綱和關鍵環節 第2部分:損害 調查》《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環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等環境損害評估技術規范進一步規范的需要,特制定本標準。
本指南由山東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提出。 本指南由山東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歸口。 本指南起草單位:中國科學院沈陽應用生態研究所、山東諾正檢測有限公司司法鑒定中心、山東元通監測有限公司司法鑒定所、山東國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所、聊城市環科院檢測有限公司、山東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本指南規定了
石油化工類污染地塊的土壤環境損害鑒定評估過程中的實物量化的原則、一般要求和實物量化的方法。
本指南規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 39791.1 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總綱和關鍵環節 第1部分:總綱;GBT 39791.2 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總綱和關鍵環節 第2部分:損害調查;GBT 39792.1 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環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GB 36600 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35/T 1725 環境損害鑒定評估通用規范;《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部令 第42號);《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第Ⅱ版)》(環辦〔2014〕90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發〔2014〕118號);《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價工作指南(試行)》(環辦〔2014〕99號);《地下水污染模擬預測評估工作指南(試行)》;(環辦〔2014〕99號) 《地下水污染修復(防控)工作指南(試行)》(環辦〔2014〕99號)。
實物量化的要求:
實物量化主要是確定環境損害的類型、范圍和程度,如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行為造成了地表水體的損害,地表水體的面積、長度和水資源量,地表水中污染物的濃度、超標倍數、水質分級等。
損害評價指標的篩選,《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土壤和地下水》主要考慮其代表性和可 操作性,對于耕地、園地、林地、草地,主要考慮其供給功能,以種植或養殖物的類型和產量作為損害 評價的指標;對于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主要考慮其支持功能,以其用地面積作為損害 評價指標;對于旅游景點,主要考慮其娛樂休憩服務功能,以旅游人次作為損害評價指標;對于自然保 護區,主要考慮其生物多樣性維持功能,以其指示性物種的結構和數量作為損害評價指標;對于地下水, 則以開采量、用水量作為損害評價指標。如果以恢復的方式進行賠償,恢復目標采用和損害評價相同的 指標。損害客體主要包括土壤、地下水、財產損失、人體健康損失、生態環境損害等客體。為此,對指 標進行了具體的量化。
實物量化的內容:
1) 綜合考慮評估對象、目的、適用條件、資料完備程度等情況,選擇適當的實物量化指標、方 法和參數。對生態環境質量的損害,一般以特征污染物濃度為量化指標。對生態系統服務的 損害,一般選擇指示物種種群密度、種群數量、種群結構、植被覆蓋度等指標作為量化指標。
2) 比較污染環境行為發生前后空氣、地表水、沉積物、土壤、地下水等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確 定生態環境中特征污染物濃度超過基線的時間、體積和程度等變量和因素。
3) 比較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行為發生前后生物種群數量、密度、結構等的變化,確定生物資源 或生態系統服務超過基線的時間、面積和程度等變量和因素。
本標準適用于石油化工類污染地塊的環境損害的實物量化評估。
本指南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因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導致的涉及土壤與地下水的生態環 境損害鑒定評估,規定了涉及土壤與地下水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內容、工作程序、方法和報告編 寫要求等內容。
核與輻射事故導致的涉及土壤與地下水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不適用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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