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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民政部印發《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和《中華環保聯合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由中華環保聯合會歸口管理,清華大學、天津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和中華環保聯合會VOCs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等企事業單位共同編制的《污染場地土壤惡臭污染風險評估技術指南》團體標準,歷時9個月編制形成了征求意見稿。同時,為滿足本標準在相關領域的適用范圍和應用需求,由審查專家組提議并經標準編制組協商一致,將標準名稱調整為《污染地塊土壤異味影響評價技術指南》。為保證標準的科學性、嚴謹性和適用性,現公開征求意見。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在產業結構和城市布局調整中,越來越多的工業企業搬遷出主城區,遺留了大量的有機污染場地。其中,農藥化工類企業由于在原先工業生產過程中管理不當,對場地的土壤和周圍環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隨后,在退役場地的修復和開發利用過程中,對土壤中的苯系物、氯代烴等揮發性有機物產生擾動,由于此類污染物的高揮發性和高生物毒性,使其變得不穩定并逸散到大氣環境中,從而對人體健康和自然環境造成影響,并可能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
近年來,社會上一些影響較大的土地污染事件均暴露出較為嚴重的土壤異味污染問題。因此,針對污染土壤中異味物質釋放的研究十分必要,而釋放通量則是有效評價污染地塊土壤中異味物質釋放的一個關鍵參數。當前針對“污染地塊土壤異味污染影響評價技術”尚未有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及團體標準出臺。本標準的制定可為污染地塊的異味污染程度及其對周邊環境的影響評價,為污染地塊管控和修復提供支撐。
本標準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參考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T 14675 空氣質量 惡臭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HJ 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 25.1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技術導則;HJ 25.2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等規程內容編制。
本標準規定了污染地塊土壤異味影響評價工作的原則、內容、程序和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評價污染地塊的異味污染程度及其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包括對污染地塊異味影響的初步評價、常規評價和補充評價,為污染地塊管控和修復提供支撐。本標準不適用于含放射性污染的地塊。
評價任務:
針對所評價的污染地塊,開展資料調研,在掌握一定資料的基礎上,開展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并識別主要敏感點,由此確定評價的范圍和異味污染分布狀況。根據前期調研結果和評價的要求,通過現場監測確定常規評價因子,并針對評價因子測定地塊內有組織點源排放速率、無組織面源排放通量和周界濃度,計算周界的評價因子濃度,綜合計算結果和測定結果對地塊異味污染進行評價。對于有個性化評價需求的情況,設置相應情景計算敏感點特征評價因子濃度,并開展問卷調查,根據結果進行綜合評價。
異味污染影響初步評價:
本階段是在收集資料的基礎上,開展現場踏勘、人員訪談、敏感點識別,確定評價范圍并開展異味分布狀況調查。周圍敏感點的識別主要為確定敏感點與周界的距離,相對位置等信息。
異味污染分布狀況是通過現場采樣和感官評定確定,評定采樣點位土壤樣品的異味強度等級,確定異味點位,根據異味點位分布,判斷地塊內的異味污染分布區域。
異味污染影響常規評價:
本階段主要包括常規評價因子識別、排放通量/速率測定和周界濃度測定。有組織點源測定排放濃度與排放速率,無組織面源使用靜態箱測定異味排放通量;設定標準情景,使用擴散模型計算周界常規評價因子濃度。
臭氣濃度、評價因子測定是通過現場采樣與實驗室分析確定,確定主要異味物質的組成、濃度(程度)和分布。
異味污染影響補充評價:
本階段通過選擇特征評價因子,設置個性化情景,通過擴散模型計算敏感點的特征評價因子濃度,同時開展問卷調查,進行異味影響補充評價,依據評價結果判斷該地塊對周圍敏感點存在異味影響的程度,并提出相應控制策略。臭氣濃度、評價因子測定是通過現場采樣與實驗室分析確定。
異味影響補充評價適用于存在周界臭氣濃度超標或者居民異味投訴的污染地塊的特殊評價需求的情況。
敏感點識別與評價范圍確定:
識別污染地塊周圍敏感點,在圖中進行標注,并列表給出其與污染地塊邊界的距離、相對位置、特征及保護要求等。
污染地塊的范圍參考管控和修復范圍確定,污染地塊周圍區域的范圍參考監測點的分布確定,周圍區域應包括污染地塊主要污染源和主要的敏感點。
采樣點的布設:
污染地塊異味污染初步篩查點位布設按照HJ 25.2執行,應根據污染地塊評價工作等級、土地利用類型決定,采用均布性與代表性相結合的原則,充分反映污染地塊調查評價范圍內的現狀,可根據實際情況優化調整。
應根據地塊不同階段(修復與否)、不同單元(主體工程,如生產車間、輔助工程等;環保工程,如廢水、廢氣處置單元)的特征分別識別,重點為生產車間和倉儲車間異味污染。
土壤樣品的采集:
土壤樣品采集按HJ 25.2、HJ 1019中揮發性有機物及異味污染土壤采樣相關技術規定執行,將采集的土壤樣品置于500 mL的棕色廣口瓶中(含PTFE墊片的瓶蓋,清潔無味),進行初步篩查樣品采集污染土壤裝入玻璃瓶中約二分之一體積,進行感官評定樣品量應充滿容器整個空間蓋上瓶蓋,常溫避光保存。同一點位應采集至少一個平行樣品。
土壤樣品儀器測定:
使用便攜式儀器(監測方法參見附錄A)對采集的土壤樣品進行異味污染初步篩查。
土壤樣品感官評定:
對于使用便攜儀器測得的臭氣濃度超過100的樣品,由現場人員按照T/ACEF 027中規定的方法,重新采集污染土壤樣品并進行感官評定。當所有樣品使用便攜儀器測得的臭氣濃度均未超過100時,可依據臭氣濃度大小選取排名前5的樣品,采集污染土壤樣品并進行感官評定。
異味污染分布狀況確定:
依據感官評定結果,將土壤樣品的氣味強度等級達到3級及以上人體不可接受水平的點位確定為異味點位。根據異味點位的分布,結合現場檢測的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水平以及地塊特征劃分異味分布區域。異味分布區域需要在后續修復及開發過程中做好異味的二次污染防控。
結果評價:
對于所有土壤樣品的感官評定結果,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1)有3個以上(含)3級或4級樣品;2)有2個以上(含)4級樣品;3)有1個以上(含)5級樣品。
應判定該地塊存在異味污染影響,進入異味污染影響常規評價階段,否則結束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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