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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按照《山西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山西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現批準發布《水質揮發性有機物在線自動監測技術要求》團體標準。該標準于2022年7月19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加強環境管理,規范水質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系統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性能指標、檢測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是針對日益受到關注的揮發性有機物對大氣環境系統作用導致臭氧含量變化,從而影響細顆粒物聚集的連續監測設備技術要求文件,適用于揮發性有機物關注企業和管理機構對污染物的控制計量與核查驗證工作。鑒于監測因子對人類生產生活有短期直接影響,對水質揮發性有機物的監測成為大氣環境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的一個分支。
本標準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參考了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4793.1 測量、控制和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T 42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T 9969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GB/T 11606 分析儀器環境試驗方法;GB/T 13306 標牌;HJ 686 水質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吹掃捕集/
氣相色譜法;HJ 212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JJG 1055 在線氣相色譜儀檢定規程;JB/T 12965 水中揮發性有機物在線氣相色譜儀等技術文件中的部分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水質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儀的組成結構及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本標準適用于環保監測儀器廠家生產的水質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儀產品。本標準廣泛應用于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源地、污染源、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等水體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連續自動監測。
組成結構:
本產品主要由采樣單元、吹掃捕集單元、電氣控制單元、數據采集分析單元、數據傳輸單元組成。主要測量目標水體中苯系物、鹵代烴、氯苯類等污染物的濃度。顯示和打印各種參數、圖標,并通過數據、圖文等方式傳輸至管理部門。
a) 采樣單元負責水樣采樣、傳輸;b) 吹掃捕集單元主要是將 VOC 目標化合物從水體中提取并富集高溫脫附后進入分離系統;c) 電氣控制單元主要由 PLC 控制整個系統的自動運行和監控;d) 數據處理單元主要完成測量數據的采集、存儲、處理功能,并按照相關標準要求的格式將數據傳輸至環保監測部門。
環境要求:
a) 環境溫度:(5~35)℃;b) 相對濕度:≤85%RH(不結露);c) 電源電壓: AC(220±22)V;d) 電源頻率:(50±0.5)Hz;e) 大氣壓力:(86~106)kPa;f) 周圍無影響性能的振動存在;g) 周圍空氣中無腐蝕性氣體存在;h) 周圍除地球磁場外無其他起影響的磁場及電場存在。
定性重復性檢驗:
儀器所測試標準溶液需當天一次性配制,并分裝于7個棕色密閉玻璃瓶中并保存于冰箱(4℃)中,每瓶樣品僅限測試一次。
儀器連續測量濃度為儀器檢測范圍上限的50%混合標準溶液7次,記錄各有機物的保留時間,按式(1)計算各有機物的定性重復性,結果應符合5.6.2 a)的要求。
示值誤差檢驗:
儀器所測試標準溶液需當天一次性配制,每種標準溶液分裝于6個棕色密閉玻璃瓶中并保存于冰箱(4℃)中,每瓶樣品僅限測試一次。
儀器分別連續測量濃度為儀器檢測范圍上限的25%混和監測范圍上限50%的混合標準溶液6次,計算各有機物6次測定值的平均值與已知混標溶液中各物質濃度的相對誤差,取每種有機物相對誤差值的較大值作為該有機物的示值誤差的判定值。按式(3)計算各有機物的示值誤差,結果應符合5.6.2 c)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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